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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早前對商人肖建華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背信運用受託財產罪、違法運用資金罪、單位行賄罪一案進行公開審理。周五(19日)該法院對案件公開宣判,對被告單位明天控股數罪並罰,決定執行罰款550.3億元(人民幣,下同,約640億港元);對被告肖建華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3年,並處罰款650萬元(約758萬港元);對明天控股和肖建華在上述犯罪中的違法所得及其孳息予以追繳,不足部分責令退賠。



經審理查明,肖建華及其於1999年成立的明天控股,自2004年起違反國家金融管理法律和監管規定,採用分散股權、層層控股、隱名控股等手段,實際控制多家金融機構和互聯網金融平台。由2010至2017年,明天控股、肖建華操控上述公司分別發售多類資金信託保險和理財產品,向社會公眾非法吸收資金共計人民幣3,116億多元(約3,635億港元);操控包商銀行對明天控股的虛假融資項目不開展實質審核,擅自運用客戶資金及受託財產共計1,486億多元(約1,733億港元);操控華夏人壽、天安人壽、易安財險對明天控股設立的虛假融資項目不開展實質審核,違法運用資金共計人民幣1,909億多元(約2,226億港元)。



另自2001至2021年,明天控股、肖建華為逃避金融監管及謀取其他不正當利益,向多名國家工作人員(另案處理)行賄股份、房產、現金等財物,折合人民幣6.8億多元(約7.9億港元)。案發後,明天控股及肖建華通過變賣資產、境外資金回流等方式,歸還了部分違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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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公司被罰550億人仔,歸於國庫!絕對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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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hk.on.cc/hk/bkn/cnt/cnnews/20220819/bkn-20220819144045433-0819_00952_001.html?fbclid=IwAR3FSUKn2O3vNcTnoLt_bcQnOz2tiJr85Su_PQgJTsOhp4ytZOyZfgMun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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