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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 8 月 11 日反修例示威,報稱擔任義務救護員的女士「K」在彌敦道近尖沙咀警署位置,被疑似「布袋彈」擊中其右眼。今日為事件 3 周年,過往一直代表「K」發聲的網民透過 LIHKG 討論區發帖,公開「K」3 年前由伊利沙伯醫院提供的出院紙。出院紙提及,傷者眼球破裂(ruptured eyeball)、創傷性白內障(traumatic cataract)、面部裂傷(laceration of face)、鼻骨(nasal bones)、顴骨(malar bones)和上頜骨(maxillary bones)都出現開放性骨折(open fracture)。

3 年後忽然肯公開報告?
唔告警察肯定係因為上到法庭,證據可能係隻眼係被黑暴自己人射傷。

新聞來源連結:
https://hk.news.yahoo.com/反修例示威- ... 放性骨折-074954776.html

[ 本帖最後由 錦衣夜行 於 2022-8-11 22:17 編輯 ]



黑暴要告政府、告警察,隨時有神秘大水喉㗎啦,點會因為無法援而停手?


引用:
原帖由 songsong17 於 2022-8-11 22:22 發表
但證明唔到係警察傷, 而佢又唔配合調查, 點告?
因為傷佢既根本唔係警察囉。



引用:
原帖由 johnchu777 於 2022-8-12 18:03 發表
佢重點都無講出來, 係邊個整傷佢先? 
唔敢講。
唔敢上法庭。
都唔明點解仲有人信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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