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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7月28日上環遊行演變為激烈警民衝突,多名示威者被捕,44人被控暴動罪分3案處理。第3宗涉15人的案件經審訊後,除一名認罪的男生外,14人全部被裁定罪成。案件原定於2月初判刑,但因疫情關係一再押後。法官練錦鴻今於西九龍法院指,事件為社會帶來進一步分化,市民被歸類為黃藍陣營,沒有中間路線,社會欠缺持平客觀評估,示威者口中崇尚民主自由變成專制,香港的自由因他們所為而收窄。法官續指,本案暴動癱瘓了差不多半個港島,痛斥示威者自以為有高尚理念,但就犧牲了他人自由,導致社會處於恐懼,不單造成公帑或私有財產的損失,亦破壞了社會和諧與互信,以致香港的國際聲譽,判其中13名案發時已成年的被告監禁42至48個月,24歲裝修工及案發時17歲的認罪男生則分別判入勞教中心及教導所..

左起被告:梁志鵬、陳永琪、廖頌賢、李樹樺。
https://hd.stheadline.com/news/realtime/hk/2326362/即時-港聞-上環衝突-13人暴動罪成囚42至48個月-官斥犧牲他人自由

班違法曱甴暴徒暴動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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