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瀏覽: 272
妻子出軌丈夫捉奸情夫墜亡,情夫家屬索賠84萬元被法院駁回



王某帶着親友去酒店捉奸,深夜敲開房門只看到妻子一個人。隨后,親友在酒店綠化帶里發現了墜亡的情夫張某。
張某家屬將王某夫妻、陪同者及酒店一併告上了法庭,索賠84余萬元。
7月28日,澎湃新聞記者從上海市松江區人民法院(以下簡稱“上海松江法院”)獲悉,近日,該院審理了此案,駁回了原告的全部訴訟請求。
死者家屬:索賠84萬餘元
王某和妻子謝某感情不睦,互不信任,便都開啟了定位供彼此查詢。2021年的一天,王某發現謝某的手機晚上8點定位在金山區,10點左右卻在松江區。他打電話給謝某,謝某說了句自己喝酒了,就掛了電話。
王某叫來三名親友,根據手機定位,找到了妻子謝某所在酒店。他不知道謝某的具體房間,便報警稱謝某被強姦。由于謝某未登記,警察到后也查不到房號。在警察查詢監控時,王某自行進入酒店,打謝某電話,通過鈴聲確定了她所在房間,還聽到房內有男性的鼾聲。
時值深夜1點,王某與親友持續敲門,過了很久謝某才開門。王某與親友進入房間后,發現只有謝某一人。警察隨后趕來,調解了約半小時。之后,王某親友繼續下樓搜尋情夫,發現酒店綠化帶里躺着一個人。后經120與警方確認,該人已死亡,正是情夫張某。
后張某的父母、妻子和兩個子女作為原告,將王某夫婦、陪同親友及酒店一同告上法庭,索賠死亡賠償金等共計84萬餘元。
原告訴稱,被告謝某與逝者張某在酒店見面。當晚被告王某與其妹妹、妹夫、朋友一起去酒店圍堵張某,上述四被告到達酒店后將逝者張某堵在房間內並對其進行恐嚇威脅。張某迫于無奈,才爬出酒店窗戶試圖逃跑,失足墜樓身亡,與張某的死亡有直接因果關係。而被告酒店作為從事住宿經營活動的經營者,未能盡到法定的安全保障義務,保障客人人身安全。被告王某一行人既不是酒店的住宿人員,也不是相關的執法部門,卻進入酒店對張某進行人身威脅。張某住在六樓,窗戶酒店亦未安裝防護措施,無相關安全處理,居然能容一人進出,故致其墜亡。各被告應共同承擔賠償責任。
法院:墜樓死亡系當事人自主行為導致
上海松江法院經審理后認定,死者死因確係高墜。但根據在案證據顯示,並未被被告及親友堵在酒店房間內,而是在被告一行人進門前,自行破壞位于6樓的酒店房間窗戶限寬措施,試圖從窗外的空調外機沿管道下滑脫身,並由此意外墜樓致死。
法院認為雖然生命寶貴,張某墜樓身亡的結果令人痛惜,但其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應當對六樓房間與地面的高度及爬出六樓窗戶所可能帶來的危險具有認知能力,故墜樓死亡系其自主行為導致,與被告王某、謝某等人之間沒有法律上的因果關係,原告要求被告承擔相應侵權賠償責任,缺乏依據。
而本案的另一被告酒店是否需要擔責,取決于其是否盡到安全保障義務。該義務主要是指從事住宿、餐飲等經營活動的單位,應盡的合理限度範圍內的使他人免受人身損害的義務。具體而言,即有國家強制標準的應當符合強制標準的要求,沒有國家強制標準的,應當符合行業標準或者達到公眾在該場所活動的合理安全標準。因當前對于經營性酒店的窗戶開啟寬度並無法律規定的強制標準,也沒有相關的行業明文規範,故客房設置的合理標準應做到保障普通公眾在客房內進行合理活動的安全,保障可預見和可防範的危險不會發生。事發房間窗台高度符合國家相應的強制性標準,窗戶上亦安裝有限寬裝置,張貼了關好窗戶的相關標識,故被告酒店已盡到相應的安全保障義務。此外事發前後,警方均在場。故原告要求被告酒店承擔賠償責任,亦缺乏依據。最終上海松江法院駁回了原告的全部訴訟請求。
后原告不服一審判決向一中院提起上訴,一中院維持一審判決,該案現已生效。

"法院:墜樓死亡系當事人自主行為導致"
如果是女人死亡,看看大陸的法院還會這樣說嗎?
大陸文化,極度偏袒女性

大陸文化,一堆垃圾!!



新聞來源連結:
https://k.sina.com.cn/article_5044281310_12ca99fde02001v6v1.html?from=news&subch=onews



[按此隱藏 Google 建議的相符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