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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文章】社民連主席陳寶瑩早前發表聲明,指社民連在強大壓力下被迫刪除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的網上帖文,當中涉及多篇於國安法生效前後的文章,部分內容提及「結束一黨專政」。有關聲明一出,立即又引來各種所謂「以言入罪」的指控。



【明報文章】社民連主席陳寶瑩早前發表聲明,指社民連在強大壓力下被迫刪除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的網上帖文,當中涉及多篇於國安法生效前後的文章,部分內容提及「結束一黨專政」。有關聲明一出,立即又引來各種所謂「以言入罪」的指控。


近年,「以言入罪」已成為反對派的政治「萬能key」,但其實所謂「以言入罪」的提法本身就語焉不詳。香港現行法例已包括大量與言論相關的罪行,例如自稱三合會成員、刑事恐嚇、教唆等,當中亦包括《刑事罪行條例》的煽動意圖罪,都是與言論有關。而且這些罪行不是香港獨有,全世界大多數國家都有類似法例。
然而反對派提出的「以言入罪」卻是另有所指,針對的是政治言論行為。他們認為政治人物發表任何言論都毋須承擔政治後果,這才是真正「言論自由」,否則就是「以言入罪」。他們更指在國安法實施後,「以言入罪」界線十分模糊,令人容易跌入法網。

言論自由有限制 非犯法保護罩
對於這些指控,可從兩方面看:一是言論自由的限制,二是現行法例是否模糊不清。反對派經常引用《世界人權宣言》第19條「人人有權享有主張和發表意見的自由;此項權利包括持有主張而不受干涉的自由,和通過任何媒介和不論國界尋求、接受和傳遞消息和思想的自由」,以證明發表的言論不應被干涉和追究,否則就是「以言入罪」。但其實他們卻故意隱去言論自由的前提和限制——言論自由不是沒有界線。


《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ICCPR)第19(3)條指出,言論自由附有特別責任及義務,故得以經法律規定予以某種限制,為「尊重他人的權利或名譽」、「保障國家安全或公共秩序,或公共衛生或道德」所必要者為限;第20條亦明確指出:任何鼓吹戰爭的宣傳,及任何鼓吹民族、種族或宗教仇恨之主張,構成煽動歧視、敵視或強暴者,應以法律禁止。
這些已明確為言論自由劃下幾條界線,包括不能違反法律、不能污衊對方聲譽、不能損害對方權利、不能鼓吹戰爭、不能煽動仇恨等。如果違反這些限制,「言論自由」將不會成為他們的違法「擋箭牌」。
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雖然指出「國會不得制定有關下列事項的法律:確立一種宗教或禁止信教自由,剝奪言論自由或出版自由,或剝奪人民和平集會及向政府要求伸冤的權利」,但有關自由並不包括煽動、淫穢、兒童色情、恐嚇等違法言論,說明這些限制是真正的普世價值。《香港人權法案條例》的內容,基本與ICCPR第19(3)條相若。是言論犯罪 非以言入罪
社民連因發表涉嫌違反法律的文章而自行刪除,並不存在打壓言論自由,而是有關言論涉嫌違法。根據刑事罪行條例,如果有人引起憎恨政府、令民間互相憎恨或不滿,可構成煽動意圖,而言論引致社會廣泛憎恨、蔑視或敵視政府的情緒或看法,或構成發表煽動文字罪,而有關言論不一定要涉及暴力或武力。
「結束一黨專政」、提出推翻憲法訂明的國家執政黨,是否屬煽動及敵視政府,要看之後的判決,但觸犯法律界線是肯定的,也是明顯踰越了言論自由的限制。這是言論構成犯罪,而不是「以言入罪」。
至於國安法下會否出現「以言入罪」,這也是一些人的故意誤導。港區國安法第21條中,涉及煽動或教唆特定的行為才可能觸犯法律。煽動和教唆都有明確定義,需要存在宣揚、說服、誘導、慫恿、鼓勵等才構成犯罪;至於煽動或教唆的行為,亦必須是國安法明文禁止的行為,在法律界線上已十分清晰。到現在一些人還在爭論什麼是煽動教唆、為什麼不能宣傳打倒國家執政黨,這究竟是無知還是揣着明白裝糊塗?
「以言入罪」定義十分清楚,就是市民的言論自由被無理打壓。但言論自由有界線、明確限制,如果有關言論踰越這些限制,例如觸犯法律、煽動教唆等,這樣因言論而獲罪就不存在「以言入罪」,而是言論犯罪。反對派過去屢屢偷換概念,動輒祭出「以言入罪」的大旗,這樣的政治「萬能key」沒有多大意義。轉化羅蘭夫人名言——「以言入罪萬能key」,天下古今幾多之罪惡,假汝之名以行!
作者是香港文化協進智庫高級副總裁、全國港澳研究會會員

新聞來源連結:
https://news.mingpao.com/pns/觀點/article/20220727/s00012/1658859684862/韓成科-言論自由有界線-「以言入罪」萬能key



睇下咩叫「以言入罪」


引用:
原帖由 ellaeni 於 2022-7-27 09:59 發表
睇下咩叫「以言入罪」
咪係囉,睇下人地啲判刑,邊有好似某啲獨裁地方咁痴線架?Anyway,多謝有心人提供資料



言論自由其實唔關把口既事,係關對耳仔既事
當你聽到你岩聽既就係有言論自由,當聽到你唔岩既就係國安法
就係咁簡單



[隱藏]
引用:
原帖由 ellaeni 於 2022-7-27 09:59 發表
睇下咩叫「以言入罪」
如果香港用同一標準, 香討最少有幾百人拉去坐監



引用:
原帖由 習總囊囊 於 2022-7-27 10:06 發表

咪係囉,睇下人地啲判刑,邊有好似某啲獨裁地方咁痴線架?Anyway,多謝有心人提供資料
一句無恥舔美台狗都拘留三日,你話結束一黨專制,下台,反共反國,係咪要坐幾碌呢



引用:
原帖由 習總囊囊 於 2022-7-27 10:06 發表

咪係囉,睇下人地啲判刑,邊有好似某啲獨裁地方咁痴線架?Anyway,多謝有心人提供資料
黃人被打面往往只會搬龍門



引用:
原帖由 Ho72681 於 2022-7-27 09:31 發表
【明報文章】社民連主席陳寶瑩早前發表聲明,指社民連在強大壓力下被迫刪除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的網上帖文,當中涉及多篇於國安法生效前後的文章,部分內容提及「結束一黨專政」。有關聲明一出,立即又引來各種所謂「以言入罪」的指控。



【明報文章】社民連主席陳寶瑩早前發表聲明,指社民連 ...
所以香港黃藍只能代表立場,跟民主自由等概念完全無關,去台灣鬧政府就被罰錢坐監,在香港呼叫結束一黨專政便說成以言入罪了。從來都是雙重標準。






咁美國政府都只係警告下你,話畀你聽知道你住邊



[隱藏]
引用:
原帖由 佑..左..佑 於 2022-7-27 10:07 發表
言論自由其實唔關把口既事,係關對耳仔既事
當你聽到你岩聽既就係有言論自由,當聽到你唔岩既就係國安法
就係咁簡單
你係台灣已經坐左監



引用:
原帖由 習總囊囊 於 2022-7-27 10:06 發表

咪係囉,睇下人地啲判刑,邊有好似某啲獨裁地方咁痴線架?Anyway,多謝有心人提供資料
你即係承認台灣有「以言入罪」去限制言論自由界線
入罪就係入罪,同佢判罰輕重係冇關係
唔通我係香港超速罰320,美國罰千幾,香港就變得有超速自由?



引用:
原帖由 佑..左..佑 於 2022-7-27 10:07 發表
言論自由其實唔關把口既事,係關對耳仔既事
當你聽到你岩聽既就係有言論自由,當聽到你唔岩既就係國安法
就係咁簡單
一係唔啱聽就畀人打到豬頭咁就叫有言論自由



引用:
原帖由 lawumi 於 2022-7-27 12:08 發表

一係唔啱聽就畀人打到豬頭咁就叫有言論自由
我唔支持但好符合國情呀



引用:
原帖由 josephlee1118 於 2022-7-27 10:42 發表



咁美國政府都只係警告下你,話畀你聽知道你住邊
因為口喊民主公義既泛民,佢哋金主 -- 美國有全天候監控自己人民及全球既稜鏡計劃.



[隱藏]
引用:
原帖由 ellaeni 於 2022-7-27 09:59 發表
睇下咩叫「以言入罪」
笑鬼死,法院公認綠蛆班人係腐敗,迂腐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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