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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6月初,57歲校巴司機接載55名學童時,在大涌橋路火炭路交界右轉行車線上直駛,高速撞毀交通燈,衝出單車徑,波及一輛私家車和一輛輕型貨車,共造成25人受傷。校巴司機早前承認一項危險駕駛罪,法官彭中屏今於區域法院指判他入獄5個月,停牌18個月,另需參加駕駛改進課程。


法官判刑時指,背景報告顯示被告從事職業司機超過十年,過往駕駛紀錄良好,但他當日轉綫意圖越過車龍時,必然注意到該行車綫上只許右轉,其行為刻意違反交通規則。從行車紀錄儀可見,被告駕駛大型校巴高度駕駛,速度明顯超越旁邊兩架車輛,甚至在駛近交界處再度加速。政府化驗師指出,校巴衝撞前3秒,時速達每小時78公里,法官批評被告以這種速度駕駛,遇上危急情況根本無法立刻煞停校巴。

法官續言,被告魯莽的駕駛態度,公然漠視交通標誌指示,其自私的行為亦罔顧他人安危;被告作為一個專業司機,卻把車上包括55名學童在內的乘客安全置於危險之中,尤其是年幼的學童需受保護,也不能判斷被告當時正在危險駕駛,痛斥被告行為辜負學童及家長的行任,屬違反誠信,「不難想像車上55名學童在事發時有多驚慌」。

事件中共25人受傷,法官指屬加刑因素,惟控方沒有呈上傷者的醫療報告,而且所有傷者均在同日出院,法庭接納他們傷勢不嚴重,不過強調本案的嚴重事故只導致25人受輕傷「純屬幸運」,又形容受害者全是無辜。此外,校巴事發時撞毀3枝交通燈、1塊反光牌及6米圍欄,滾落斜波時更撞倒一棵樹,招致嚴重財務損毀。

綜合所有因素,法官認為判囚乃唯一選項,並處以6個月監禁,考慮到被告肝癌復發等健康問題,加上獲學童家長、校長撰寫求情信,酌情再扣減一個月刑期。辯方求情時,曾表示希望法庭以緩刑方式處理,但法官認為沒有證據顯示被告現時患嚴重健康風險,相信他在服刑時會獲懲教署提供適切治療,而社會服務令亦不足以反映本案嚴重性,最終判囚5個月。考慮到被告本身是職業司機,需靠駕駛執照維生,且以其身體狀況而言,現時轉行相對困難,故下令他停牌18個月,另需參與駕駛改進課程。

案情指,案發於2021年6月4日,被告陳金棠當日下午1時許駕駛校巴,沿大涌橋路往馬鞍山方向行駛,該處時速限制為70公里;車上則載有55名乘客,大部分為小學生以及1名校車保母。當校巴駛近富豪花園外的路口時切至最右線,並越過鄰線車龍,至大涌橋路與火炭路交界的交通燈位,繼續直行直撞石壆,撞毀壆上交通燈、反光牌及6米圍欄,再撞到旁邊一輛私家車,衝出馬路到旁邊斜坡下單車徑。私家車司機、保姆及23名車上學生受傷,同日出院。政府化驗師結論指校巴事發前由時速約78公里收慢至56公里。



又冇車死人,癌症又復發,都只係超速小小,應該罰三千大元算啦



新聞來源連結:

https://std.stheadline.com/realt ... 橋路校巴意外-司機認危駕囚5月停牌年半



陳嘉欣very靚女
好彩全部學生都冇事


撞死人都係罰3000 無死人反而係監禁??


撞死人都係罰3千


[隱藏]
同人不同命


罰3千嗰位, 以佢嘅駕駛態度, 遲早出事!  


主題標籤 #懲教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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