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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結婚三個月離婚並帶走十幾萬彩禮,丈夫是否有權拿回?

大洋網訊 離婚后男方能否要求女方返還彩禮?日前,記者從廣州市婦聯萬事興維權綜合服務中心獲悉,陳先生三個月前與妻子結婚,三個月后妻子提出離婚,還拿走了當初自己給妻子的十幾萬彩禮。陳先生詢問自己是否有權要求妻子退回彩禮?
據陳先生介紹,他與妻子三個月前結婚,結婚時雙方商量后,陳先生拿出了十幾萬元的彩禮。如今雙方結婚短短三個月,妻子就提出了離婚。陳先生告訴廣州市婦聯萬事興維權綜合服務中心社工如今自己生活存在困難,妻子又拿走了十幾萬。陳先生想諮詢自己能否討回這份彩禮?如果能討回,自己又該如何做?

  
律師:離婚后且符合以下兩種情況才可能要回彩禮
廣州市婦聯萬事興維權綜合服務中心志願者律師梁穎珍表示,陳先生和妻子已經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根據《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條中規定,只有在離婚並且符合以下兩種情況,才可能要回彩禮。
第一種情況是雙方沒有共同生活,並且可以提供結婚證、彩禮的支付憑證、鄰居的證人證言、居委或村委的證明等。“這種情況下,法院可能會考慮到雙方結婚只有三個月,未形成真正的共同生活,判決陳太太返還彩禮。至于返還彩禮的數額,法院會綜合考慮雙方共同生活的時間、彩禮數額的因素、適用民法典的公平原則酌情確定。”梁穎珍表示。
第二種情況是,如果婚后已經共同生活了,陳先生就要舉證證明由于婚前給付十幾萬彩禮后,導致其生活困難。梁穎珍說,這個生活困難主要是指依靠個人財產和離婚時分得的財產無法維持當地基本生活水平,法院會根據村委會證明、經濟收入情況證明、債務證明、低保證明並結合實地考察等進行綜合認定陳先生是否處于生活困難的情況再作出相應判決。
“如果達到以上其中一種情況的話,陳先生可以到法院起訴離婚,同時要求對方退回彩禮,以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梁穎珍表示。
社工:婚姻財產問題需合理合法處理
社工表示,對于陳先生的婚姻財產糾紛問題,首先需要陳先生平復好自身的情緒,在情緒穩定的情況下根據律師的建議,通過合理合法的途徑處理財產問題。此外,男女雙方結婚組成家庭后,婚姻關係中夫妻之間的感情基礎也非常重要,有感情基礎的前提下會有更多的空間可以解決雙方的矛盾。

又一宗騙婚!
在大陸, 做男人是吃虧的, 因無組織替他們維護權益和尊嚴。

新聞來源連結:
https://finance.sina.com.cn/jjxw/2022-07-17/doc-imizmscv1929110.shtml?cre=tianyi&mod=pchp&loc=1&r=0&rfunc=77&tj=cxvertical_pc_hp&tr=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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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tfortest 於 2022-7-18 09:06 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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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婦權份子觀音兵,個個噤若寒蟬。
貪圖別人的財富的人,不得善終,沒有好下場。
港男,還要回國娶妻嗎?



十幾萬禮金算少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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