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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已宣布解散的民間人權陣線(民陣),於2020年申請在7月1日遊行。



警方發出反對通知書後,前民陣召集人陳皓桓、曾健成、梁國雄等8人被指舉行記者會,煽惑他人無視警方反對繼續出席遊行。其中7人去年認罪,判囚6至12個月。餘下的前區議員陳榮泰,則否認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在區院經審訊後,今早(12日)被裁定罪成,法官鄭念慈下午判他入獄15個月。                                                
被告陳榮泰被控於2020年6月30日,在終審法院外非法煽惑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在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的情況下,明知而參與一個屬未經批准的集結的公眾遊行。法官裁決時指,被告曾任職多間傳媒機構,之後亦從事地區工作成為區議員,是歷練豐富而非不聞不問、盲目附和的人。被告雖然辯稱,當日只是「撐場」及支持民陣就警方的決定提上訴,但他在記者會開始之初,已與其他被告一同手持「反對國安法,七一齊上街」的標語,更一同叫喊不同口號或作出呼應。且當其他被告發言表明不論上訴是否成功,仍會於7月1日遊行期間,被告亦一直在場。直至被告發言,內容更涉及分配他人衣着等。被告明知警方已就有關遊行的申請發出反對通知書,其他被告的發言乃不妥當,但他並未有澄清自己的立場,亦未有提及上訴事宜,法庭遂不接納他是以婉轉方式來澄清立場。法官直指被告的辯解全屬虛構,並是砌詞猝辯,認為被告相信受煽惑者會明知而參與非法集結,及與其他同案被告懷有共同目的參與記者會,且互相支持,透過記者會來呼籲他人參與非法集結,因此最後裁定被告罪成。                                                
法官判刑時指,涉案記者會明顯是向全港作出呼籲,並希望盡量多人參與,而被告更以區議員身分發言,所言內容亦提及遊行細節,行為根本是推波助瀾,應與同案亦有發言的被告罪責相同。法官又指被告經審訊後定罪,沒有悔意,判社會服務令並不合適,且之後的遊行雖沒有重大暴力事件發生,但仍然嚴重,影響了銅鑼灣及灣仔一帶交通,量刑須具懲罰及阻嚇。法官在考慮同案其他被告的判刑、被告在審訊同意了控方案情及屬初犯等,最後判被告入獄15個月。                                                
抵L死,時辰到要找數!坐耐D坐耐D

新聞來源連結:
https://hk.on.cc/hk/bkn/cnt/news/20220712/bkn-20220712101401292-0712_00822_001.html



小心EK癲狗miriam
黃曱甴🪳終於要找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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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更精彩! 恭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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搏大霧做到區議員, 梗係想做埋垃圾會議員啦, 咁好機會出鏡點會放棄呀?




進入人生更加精彩的階段


曱甴和你踎


15個月太輕


引用:
原帖由 沙填入臀門. 於 2022-7-12 18:12 發表
15個月太輕
呢D死賤曱甴,到時出嚟又番入坐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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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無法紀,找數抵死,精彩人生,恭喜恭喜!


抵撚死


拉得好,告得好,判得好,坐得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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