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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發表於 2022-5-21 07:56
【本報訊】電動滑板車、電動單車及「風火輪」等電動移動工具,按現時法例都被歸類為「汽車」,一直不獲批准使用,但不時仍見到市民在路上馳騁,險象環生。運輸署昨日表示,該署與香港科技園公司合作進行一項為期6個月的電動移動工具先導試驗,在本月23日至11月22日期間,於白石角一段介乎港鐵大學站至香港科學園長約3公里的單車徑試驗兩種主要電動移動工具,包括電動個人移動工具及電動輔助單車。
轉載 ;
先導試驗的目的,是透過使用電動個人移動工具及電動輔助單車,於單車徑上往來工作地點至主要交通樞紐之間,作短途出行用途取得更多運作經驗。運輸署會發出許可證予已登記的先導試驗參加者,作為是次先導試驗的一次性特別安排。
須獲發許可證
無預先登記的電動個人移動工具或電動輔助單車的使用者,將不獲准參與試驗,而使用沒有許可證的電動個人移動工具或電動輔助單車,或在許可證指定範圍或期限以外使用有關電動可移動工具,可能違反《道路交通條例》(第374章)及其附屬法例,以及其他相關法例。市民應注意有關先導試驗的安排,在該指定單車徑範圍騎單車及橫過單車徑時需特別留意。
又係引人犯罪,啲電動單車點樣拎去嗰段單車徑踩?揸架私家車又或者請架貨van運去單車徑?咪又係踩去玩即係犯法。當局只係掩耳盜鈴,畀個大嘅石地球場佢哋玩咪得囉!限咗活動嘅範圍,好似滑板咁樣。
新聞來源連結:
https://orientaldaily.on.cc/cont ... _244/電動移動工具試行白石角單車徑
[ 本帖最後由 jumboleung 於 2022-5-21 08:03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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