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P
原帖由 PLN漂流男 於 2022-5-22 12:37 發表 英治時期, 香港永久居民有兩種旅遊證件: 1. BDTC 發給在港出生永久居民 2. CI(香港身份證明書) 發給非在港出生之永久居民 兩者都只是旅行證件, 並非國籍證明, 除了回歸前的居英權申請外, 英國政府從來未曾給予過港人英籍地位, 包括現在的BNO, 覺得回歸前自己是英籍的人只是自作多情 我有家人當年分別持BDTC和CI去歐洲某國, 雖然已申請了簽證, 但入境時海關人員攞住兩部證件左睇右 ...
尊貴會員
原帖由 版煮報夢. 於 2022-5-19 07:40 發表 中國國籍 英治年代出世嘅港人 我記得當年是英藉的, 點解又掛上中國國籍呢? 答完我會 反問
Silver Member
Platinum Member
原帖由 cathayan 於 2022-5-19 08:20 發表 所有國家的國籍法都容許自己國民的子女自動有父母(或其中一方)的國籍,否則一個大肚婆出國時早產、嬰兒就可能無國籍、咁就趴曬街。又或者一個女人在長駐外國工作時,就失去生育的權利。 英國移交香港給中國,不可能法理上還承認所有港人都是英籍,中國同時自動給在港華人(不論港生、陸生或居港華僑)中國籍,而在港歐美人士原來就是其本國籍、有本國護照,其港生子女也可有他們的國籍。
原帖由 cathayan 於 2022-5-19 10:50 發表 另一個原因,因為外籍人士的子女會自動有父母的國籍,中國籍法不承認雙重國籍,所以不給他們中國籍。為了安定香港華裔人心,又作了“華裔港人不論是否有外籍,只要入境/回港時使用香港証件就當中國籍”的模糊處理手法。 註:居民不等於國民。香港政府可根據香港法例處理/簽發居民身份(証)。國民的定義是國家行為,外籍人士能否入中國籍的決定權在北京不在港府。
原帖由 大橋上一人 於 2022-5-20 09:37 發表 殖民地年代出世嘅港人只係陰國屬土公民 (BDTC),並非陰國公民,不能在陰國居留丶工作,冇任何陰國公民權利,唯一得到嘅係一本 BDTC 護照作旅遊用途,如果佢哋認為自己係陰國籍人士只係一廂情願。
原帖由 cathayan 於 2022-5-20 11:08 發表 師兄說得對。好多港人以為自己曾是大陰蒂國子民,為此感到無尚光榮。
原帖由 mart1212 於 2022-5-22 10:25 發表 都話咗寫、咁係唔係先得㗎! 寫就係英籍呀?
原帖由 神經箭 於 2022-5-25 14:32 發表 呢的系陰國人隨口噏既。若有人在國際法庭提出訴訟,陰國輸面好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