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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於去年9月接報,一名7歲女童於馬鞍山帝琴灣會所泳池懷疑遇溺,送院搶救後不治。經調查後拘捕該泳池負責人及2名救生員,指3人涉嫌向警方提供假口供,隱瞞事發時只有1名救生員當值,控告3人明知地誤導警務人員罪。其中1名救生員在2星期前承認控罪,於今早(18日)在沙田裁判法院判刑。署理主任裁判官張志偉表示,考慮到被告認罪和沒有刑事記錄,社會服務令報告指出被告在今次事件中反省和有悔意,因此採納報告建議,判處被告160小時社會服務令。



死了人只係判社會服務令?是否出了什麼問題?

新聞來源連結:

https://hk.news.yahoo.com/女童泳池溺斃 ... 判社服令-03160448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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