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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再來荷蘭橙 於 2022-5-18 18:47 發表 理性一點 死因 , 同假口供冇關既 死因 , 只係同當值救生員數目有直接關係 假如 , 泳池需兩個救生員當值 , 才可以開放使用 . 而出事既時間 , 只有一個救生員當值 . 物管一定要負上責任 . ===== ps . 我住私樓既泳池 , 就係要有兩個救生員當值才會開放使用 .
原帖由 飛躍的波波 於 2022-5-18 18:46 發表 咁樣都唔關救生員事 所有政府沙灘都可以唔洗要救生員啦。死左係自己攞黎
原帖由 開心跳飛機 於 2022-5-18 18:49 發表 無錯。物管應該要上身。再唔係發展商都要揹返D責任,搵左間垃圾物管
原帖由 再來荷蘭橙 於 2022-5-18 18:50 發表 如果要兩個救生員才可以開放使用 . 得一個救生員當值都照開 , 有事發生 , 誰的責任 ?
原帖由 再來荷蘭橙 於 2022-5-18 18:53 發表 其實 , 係佢個池死左 , 就算有足夠救生員 , 都唔可以講冇責任呀 ..
原帖由 前晚大鼓手 於 2022-5-18 18:56 發表 發展商係咪最大責任? 係佢地搵間垃圾物管公司
原帖由 冬眠自我的師兄 於 2022-5-18 18:53 發表 冇上面批准,點會一個人都可以當值? 間中都要去廁所啦,根本無可能一個人當值
原帖由 山上老水管 於 2022-5-18 18:39 發表 一名7歲女童去年9月22日於馬鞍山帝琴灣會所泳池游泳期間遇溺身亡,警方調查發現泳池負責人及救生員涉報假口供,隱瞞事發時只有一名救生員當值。涉案3男各被控一項誤導警務人員罪,其中一名救生員早前認罪,今(18日)於沙田裁判法院判刑。署理主任裁判官張志偉判刑時稱,承辦商才應為事件負最大責任,被告無須隱瞞,考慮他沒案底,且報告顯示他已深切反省及有悔意,故判處160小時社會服務令。 認罪的為首被告救生員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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