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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有乞衣人要人生精彩啦
數就一定要找嘅
睇遲早遮



2019年10月6日灣仔一帶發生警民衝突,警方拘捕多人,當中11名男女否認暴動、在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及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等罪,經審訊後,所有被告面對的控罪均罪成,案件今(7日)在區院判刑。法官林偉權指暴動規模不少,各被告逗留現場壯大群眾聲勢,刑罰須具阻嚇性,判其中8人入獄33個月至37個月,其餘3名較年輕被告則判入教導所。


11名被告依次為仇銘芝(女,30歲)、梁耀文(23歲)、黎樂恆(32歲)、何高僑(女,21歲)、梁偉楓(29歲)、林永聰(19歲)、張鳳嬌(女,29歲)、岑朗賢(18歲)、蘇朗豪(30歲)、余雪菁(女,19歲),及梁思婷(女,28歲)。他們被控於當日在杜老誌道跟軒尼詩道交界,及史釗域道及堅拿道西之間的一段軒尼詩道的範圍參與暴動。除第1、第3、第5及第9名被告外,其餘7人另被控非法使用蒙面物品。蘇朗豪另被管有一支能發出雷射光的裝置。

法官判刑時指,雖然是次暴動歷時不長,但涉及人數約500人,規模不少,示威者破壞公共秩序,不但與警方對抗,更有人投擲燃燒彈,若不及時制止,情況會愈演愈烈。就着所有年過21歲的被告,法庭以39個月監禁為暴動罪量刑起點,因應他們的背景、健康狀況等酌情減刑。至於禁蒙面法方面,則判囚3個月,但因2罪沿於同一事件,故下令刑期同期執行。至於管有雷射筆之控罪,則判監3個月,其中2個月分期執行。最終梁耀文及蘇朗豪被判入獄37個月,仇銘芝、黎樂恆及梁偉楓入獄35個月,何高僑、張鳳嬌及梁思婷入獄33個月,其餘3人入教導所。

新聞來源連結:
https://hk.on.cc/hk/bkn/cnt/news/20220507/bkn-20220507110928960-0507_00822_001.html



Congrats


日日都有好消息,條數始終都要找既!


判得輕,判33~37 年就差不多
人生絕對精彩



[隱藏]
誠心祈求︰


奸邪妖獸「再坐一會」。



呢班人有無回想下到底自己有幾on9,玩暴動,坐三年


蠢到死,搞亂自己的家園仲賠上自己的前途!入去坐下面壁反思愚蠢之罪吧!出獄後就是新的人生------帶著案底過餘生。


咦,呢排判詞,無再講咩崇高理想,優秀青年。。。全部都要坐幾碌。🤭


咁好玩吖拿!

重唔PK?



[隱藏]
恭喜暴徒,三年又三年


陸續有來


抵鳩死!希望判重D!


呢度班曱甴冷氣軍師點睇?


夠膽去暴動,唔肯認罪,仲以為會告唔入?結果連認罪減刑都冇埋。


[隱藏]
諗起當日新聞見到呢班曱甴女係現場彈來彈去幾有型呀, 依家入去捱幾碌, 諗下瞓著都笑醒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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