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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Apachewarrior 於 2022-3-15 01:18 AM 發表 56歲康文署康樂事務經理涉在去年3月至6月,在元朗的寓所及私家車上13度非禮印傭。他否認13項猥褻侵犯罪,經審訊後今於西九龍裁判法院被裁定所有罪名成立。裁判官鄭念慈指,事主能清晰描述被非禮的經過,理解她因為怕失去工作而沒有反抗或逃走,信納其證供。被告在與事主首次和解後應已知道事主不同意被非禮,但其後仍多度施淫,裁定他有意圖非禮。案件押後至4月7日判刑,鄭官批出擔保讓被告處理退休金事宜,惟強調考慮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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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普通話太難學 於 2022-3-15 05:16 PM 發表 十三次咁多,根本就一定要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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