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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柒柒柒個陸 於 2022-2-10 07:46 PM 發表 【on.cc東網專訊】前年1月29日,一名男學生涉嫌在黃大仙管有一支雷射筆被捕。事隔一年半後他被落案控告管有攻擊性武器。男生不認罪受審,於今天(10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裁判官莫子聰裁決時,指被告自辯時稱當日他相約朋友打羽毛球。惟莫官留意到被告和朋 如果係我就會話用羽毛球拍對打空氣唔得咩? 之前重弱智的理由D官都接納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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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朋友號01 於 2022-2-10 07:54 PM 發表 法官大人,被告打算現場用鳩毛自製羽毛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