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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6日港九多區舉行反對《禁止蒙面規例》示威遊行,灣仔一帶演變成暴動。區域法院法官高偉雄早前裁定5名被告暴動罪脫但蒙面罪成,今年1月初分別判處即時監禁10星期、入更生中心及240小時社會服務令。律政司早前以案件呈述方式就5人的暴動罪提出上訴,3名被判囚10周今天刑滿出獄的男女,今再被捕並押送至高等法院緊急開庭。上訴庭法官潘敏琦下令3人各需交出1千至2千元保釋外出等候上訴,期間不得離開香港等。




5名被告依次為林顯誠(17歲、中六男學生)、李安翹(19歲、社工課程大專女學生)、蘇雅賢(23歲、浸大幼兒教育課程女學生)、謝兆雄(24歲、中大機械工程男學生)、及陳樂燊(28歲、男音樂工作者)。5人被裁定暴動罪名不成立,李安翹開審前承認蒙面罪,被判240小時社會服務令,未滿18歲的林顯誠被判入更生中心,其餘3人蘇雅賢、謝兆雄及陳樂燊則被判囚10星期。
據悉,被判社會服務令的李安翹早前已被帶到高等法院獲准保釋外出等候上訴,林顯誠則仍在更生中心服刑。今天刑滿出獄的蘇雅賢、謝兆雄及陳樂燊,由便衣警察再作拘捕並帶到高等法院,律政司已就5人被判罪脫的暴動罪,以案件呈述方式提出上訴,上訴庭法官潘敏琦批准三人以現金1千至2千元保釋外出等候上訴,需交出所有旅遊證件,不得離開香港,需居住於報稱地址,每兩周到警署報到一次,如修改地址需在24小時內通知警方。

陳樂燊、蘇雅賢及謝兆雄。資料圖片


今次律政司都算做返次正確嘅決定,弓起!弓起!

新聞來源連結:
https://std.stheadline.com/realtime/article/1807083/即時-港聞-3人暴動罪脫蒙面罪成判囚刑滿出獄-律政司提上訴今再被捕准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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