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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蒲崗除夕致命車禍案 涉事司機獲准保釋新蒲崗除夕夜的致命交通意外,涉案的25歲私家車司機,被控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上





詳料,車死兩個人咁都獲准保釋

新聞來源連結:

https://www.881903.com/news/local/2424639/新蒲崗除夕致命車禍案-涉事司機獲准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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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著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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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倒青紅?


當然我都反對佢擔保, 但香港幾時會將交通案嘅被告還押到開審?




 



依《香港法例》第374章《道路交通條例》的《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最高刑罰為罰款HK$50,000及監禁10年;如屬首次定罪者,可被取消駕駛資格5年或以上;如其後再次被定罪,則可被取消駕駛資格10年或以上





引用:
原帖由 ccbboc 於 2022-1-7 03:55 PM 發表
依《香港法例》第374章《道路交通條例》的《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最高刑罰為罰款HK$50,000及監禁10年;如屬首次定罪者,可被取消駕駛資格5年或以上;如其後再次被定罪,則可被取消駕駛資格10年或以上


e單咁嚴重,會重判10年,佢識做認罪扣3份一,坐6年幾,終生停牌!冇計,法例係咁寫



咁都可以保䆁???咩理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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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正常


哇,係咪可以繼續渣車?


理論上係,如有良知應該唔再揸


又話黃既,點解有得保釋架


引用:
原帖由 4ichicken 於 2022-1-7 04:01 PM 發表

e單咁嚴重,會重判10年,佢識做認罪扣3份一,坐6年幾,終生停牌!冇計,法例係咁寫
醉酒駕駛死幾件都冇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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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又是“錢嚟”,怪不得可以保釋。


[按此隱藏 Google 建議的相符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