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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cc東網專訊】因在去年6月4日不理警方反對,參與維園悼念六四晚會而被判囚12個月的時任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另涉煽動顛覆國家政權一直被還押。她今(22日)被押解往西九龍法院,就該《港區國安法》案件第11次申請保釋。署理總裁判官羅德泉聽罷陳詞後,拒絕其保釋申



【on.cc東網專訊】因在去年6月4日不理警方反對,參與維園悼念六四晚會而被判囚12個月的時任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另涉煽動顛覆國家政權一直被還押。她今(22日)被押解往西九龍法院,就該《港區國安法》案件第11次申請保釋。署理總裁判官羅德泉聽罷陳詞後,拒絕其保釋申請,下令鄒須繼續就本案還押。鄒保留8天重新被帶上庭的權利,將於12月31日再作保釋覆核。鄒幸彤今天除申請保釋外,亦申請撤去傳媒報道保釋程序的限制,惟裁判官同樣拒絕申請。
聆訊期間,一名姓蘇男子戴帽進庭,他呈上醫生紙給法庭,又質疑法官未問過他便公開他的姓氏。當鄒陳詞完畢後,有旁聽人士拍掌,亦有人向鄒豎起手指公。律政司代表見狀隨即向法庭表示,上述姓蘇男子昨在高院亦做出類似事情,認為法庭應把他的名字記錄在案。
裁判官聞言即語重心長指,每個地方都有其禮儀,正如出席婚禮或白事,到法庭也有相應禮儀。裁判官坦言,法官不過是個人,如果有人不滿或不尊重法官,他不介意,但是法庭代表着法治制度,而制度是永恒,不會也不應經常變改,希望旁聽市民即使不尊重法官,也應尊重法庭,否則便不應前來旁聽。裁判官最終沒有把姓蘇男子身份記錄下來便散庭。
鄒面對的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指,36歲任大律師的鄒幸彤,與支聯會、李卓人(64歲、工會幹事)及何俊仁(69歲、律師),在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9月8日期間,在香港煽動他人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以非法手段旨在顛覆國家政權的行為,即推翻、破壞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所確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根本制度,或推翻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政權機關。此案將於明年1月10日再訊。

https://hk.news.yahoo.com/鄒幸彤涉顛覆罪還押-第11次申保釋被拒-08412056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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煩撚到嘔:曱甴彤!


法官做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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