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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散的支聯會被指拒絕按照警方國安處的要求遞交資料,時任副主席鄒幸彤及梁錦威等4名常委被控「沒有遵從通知規定提供資料」罪,梁錦威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認罪,被判入獄3個月。 署理總裁判官、國安法指定法官羅德泉判刑時表示,被告有組織及刻意拒交資料,與一般拒交資料案「大大不同」,警方後來在支聯會會址搜到部分要...

搞咁多又要自已認罪減刑,何必呢!何必呢!

新聞來源連結:
https://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2/1625564-20211222.htm?spTabChangeabl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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