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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smallcannon2002 於 2021-12-6 05:29 PM 發表 區域法院 , 判到盡七年啦, 同呢的人, 唔使去再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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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自由國都 於 2021-12-6 05:17 PM 發表 浸大學生會前會長方仲賢前年在深水埗鴨寮街購買10枝鐳射筆,遭警員截查時疑逃跑,警方及後檢取其手機時發現手機已被重設。方因而被控管有攻擊性武 https://cdn.hk01.com/di/media/images/dw/20201208/412935586945568768254903.jpeg/tGixYAEfJIoWCWJMTbqyKmTMMu5fhIESR_EHamLxB2o?v=w1280r16_9 ...
原帖由 Peter_H 於 2021-12-6 05:20 PM 發表 啫係用推測,掂丫
原帖由 普通話太難學 於 2021-12-6 05:36 PM 發表 全港市民不信都冇用,只要法官“信”就可以了。早前有一單法官說“不能否定是用來觀星”就獲判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