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睇過吓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嘅話就知,
其實中國嘅法律practical得嚟但又非常人民化同人性化。
如其斷章取義,不如上大陸走走,生活過幾年,
會發覺西方社會吹捧嗰套,其實不外如事。
舉個例,加拿大嘅人權和自由憲章禁止當地任何醫療必需的醫療服務提供私人醫療保險,
亦禁止加拿大國內有任可私立醫院。
50年前係好輝煌嘅政職,因為國家有錢,醫療設備足夠。
但加拿大一直被美國蠶蝕國力,
近20年國家已經窮到不能支援所需嘅醫療開支,
結果喺加拿大窮嘅人係排隊死,
有錢嘅人落美國就醫。
而呢個問題,20年嚟一直冇乜政黨政客咁提出修改。
你覺得咁叫好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