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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枯燥無味 於 2021-12-2 01:18 PM 發表

原判個官
李慶年法官指,本案案情嚴重,涉及違反誠信,被告與受害人的關係為師生,事件有兩位受害人,故須判具阻嚇性的刑罰。最終考慮過多份報告的建議後,認為教化、導向總比被懲罰好,判被告240小時社會服務令。

原審同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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