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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barcam002 於 2021-12-2 01:36 PM 發表
服刑完畢,還可以當教師或在教育界工作嗎?
香港政府,快手搞個教育界發牌制度啦!
有案底.搞細路.違國安紀錄嘅人,一律不能做教育有關嘅工作...
如果可以,請把基基族群也加入!



引用:
原帖由 henrygotmojo 於 2021-12-2 02:26 PM 發表

基同非禮係兩回事. 歧視行遠啲.
岐視?
放個男人去女更衣室,你認為冇問題?



引用:
原帖由 henrygotmojo 於 2021-12-3 09:52 AM 發表

『...有案底.搞細路.違國安紀錄嘅人,一律不能做教育有關嘅工作...
如果可以,請把基基族群也加入!...』

你講緊基不能做教育工作播.
你係想咪借「基老師有機會同學生入同一更衣室或廁所」支持你既論點?

如果係既話, 你個理據可以引申埋公司廁所.
咁係咪即係基基乜工都唔使做?
你嘅提議唔錯,應該引申到其它地方,防止同志向同性非禮!
入職時申報,如果發現即炒冇賠償。



[按此隱藏 Google 建議的相符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