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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Sleeps2019 於 2021-12-3 12:48 AM 發表

正確呀  將私人巿場同資助房屋巿場分開
最緊要包括埋租置計劃
租置本身係讓人安居樂業
仲有賣左出去既都要管制返
其實你知唔知政府就係唔想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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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ft907 於 2021-12-3 08:47 AM 發表

歪理連篇!!
佢一定係當中受益者,   當然用盡方法把歪理講成真理.
你兩位紅眼症得咁緊要,應該都一定係香港房屋政策當中的失敗者,當然用盡方法打擊成功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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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Kitchankityee 於 2021-12-2 10:04 PM 發表

呢位師兄,你仲打算同佢講理,佩服佩服
你兩位紅眼症得咁緊要,應該都一定係香港房屋政策當中的失敗者,當然用盡方法打擊成功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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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Herodanny 於 2021-12-3 05:43 PM 發表

唔係喎,你買過公屋而又賣咗嘅係唔可以再申請
你去房署了解下先,我有個舊同事剛剛問過!因為他早年將間居屋轉名俾個仔,自己再申請返公屋,現在又想交返間公屋出嚟買居屋,但房署答覆係唔可以!
反而佢個仔層居屋係因為由父親轉名,他從未享受過政府的房屋福利,所以個仔反而可以在乎合一定條件下買多一間居屋,而父親間公屋就只可以住到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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