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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adolfchan-417 於 2021-11-26 04:44 PM 發表

蔡全新在囚時曾藉司法覆核成功為囚犯成功爭取投票權,2016年再次入稟司法覆核爭取囚權,容許囚犯在懲教院所內致電予非家人聯繫,質疑目前懲教署用以限制在囚人士致電外界的「工作守則」,屬超越署方職權範圍而且違憲,侵害囚犯通訊自由。法官黃國瑛今午於高等法院公佈判決,認為「工作守則」合乎比例地限制人權,具足夠理據支持,越權質疑基礎薄弱,終判蔡全新敗訴。

申請人為蔡全新,答辯人為懲教署署長及赤柱監獄監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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