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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工作者註冊局下月4日改選,15人爭取8個民選成員席位。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羅致光今日(21日)發表網誌稱,不少人對《社會工作者註冊條例》有誤解



以為《條例》訂立的目的是保障社工權益,視註冊局與「工會」無異,但其實《條例》是透過立法由社會授權給予一個依法成立註冊局,進行社工資歷認可和監管,以保障社會及受助者的權益。

羅致光認為,註冊局行使的是一種來自法例的「公權」,行使這項「公權」的註冊局成員在理念上屬於公職人員,而《香港國安法》中有關公職人員的要求,亦應適用於註冊局成員,因此可能需要修例,確立註冊局成員需作出依法宣誓要求。



社工註冊局下月改選 參選名單包括前學民思潮成員黎汶洛
社工註冊局由15名委員組成,當中8人屬民選委員,另外6人由行政長官委任,另1人為社會福利署代表。註冊局下月4日改選,其中有7人團隊名單提及「實踐社工價值 秉持社會公義 堅守註冊自主」,名單中較為人熟悉的包括前學民思潮成員黎汶洛,以及現任註冊局成員、理大專業及持續教育學院高級講師伍銳明。

將修例規定犯危害國家安全罪行人士不能當社工
羅致光今指,勞福局於10月11日就有關修訂《社會工作者註冊條例》建議諮詢立法會福利事務委員會,有關建議是把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納入《條例》附表2以彰顯這些罪行的嚴重性,以及更有效確保被裁定犯了這些罪行的人士不能擔任或不能繼續擔任註冊社會工作者,除非獲所有社會工作者註冊局成員議決讓其註冊。委員會普遍支持有關修訂,勞福局會在新一屆立法會成立後,在適當時候提出修訂。

不過,羅致光強調上述修訂只是第一步,亦由於是附屬法例修訂較為簡單,但《條例》仍有其他可能需要修訂部分,最明顯的便是涉及《香港國安法》中有關公職人員的要求。

羅致光指視註冊局與工會無異屬誤解

他解釋,不少人對《條例》有誤解,以為《條例》訂立的目的是保障社工的權益,視註冊局與「工會」無異。其實《條例》是透過立法,由社會授權給予一個依法成立的註冊局,進行社工資歷認可和監管,以保障社會及受助者的權益。

《香港國安法》公職人員要求應適用於註冊局

羅致光認為,既然註冊局行使的是一種來自法例的「公權」,因此行使這項「公權」的註冊局成員,在理念上屬於公職人員,而《香港國安法》中有關公職人員的要求,亦應適用於註冊局成員,而政府正就法定機構中公職人員宣誓的工作進行研究,包括可能需要修訂法例,確立有關註冊局成員需要作出依法宣誓的要求。

《職工會條例》對履行《香港國安法》責任仍有提升空間

另外,羅致光指,勞工處職工會登記局一直嚴肅跟進違反職工會條例的工會,可視乎結果取消工會登記,包括前香港言語治療師總工會個案,但他指現行《職工會條例》對於履行《香港國安法》責任仍有提升空間。因此,勞福局與勞工處亦正就條例所需調整,進行立法修訂的研究及準備工作,稍後會諮詢持份者。

羅致光:確保維護國家安全已成恆常工作一部份
羅致光重申,政策局有責任確保根據法例授權而成立的法定機構,依法履行其法定功能,並會在有需要時提出進一步修訂法例的建議,而落實《香港國安法》的工作,已是政策局與相關部門的恆常工作。

7人團隊名單不擔心被DQ:要求宣誓架床疊屋
本身是理大專業及持續教育學院高級講師的現任註冊局民選成員、7人團隊名單發言人伍銳明形容要求註冊局成員宣誓是架床疊屋,他指香港每一個人都受法律監管其權利及義務,政府如欲修訂法例,必須與持份者、特別是註冊局成員商討及諮詢,互相尊重。他指,由於政府目前未有任何修例詳情,團體未研究一旦當選會否宣誓,亦不擔心會被DQ:「我哋係根據現行法例及規例報名參選,並獲確認。」

社總:值得商榷 業界料宣誓安排勢擴至其他公營機構

社工總工會外務副會長張志偉亦認為,註冊局成員是否公職人員值得商榷,如政府認為屬公職人員,當初立法便應確立有關定義,而目前社會未有一致意見,政府如修例應諮詢業界意見。另有社福界人士相信,政府如事在必行,成功機會很高,而今次成功後,宣誓安排料會擴展至其他公營機構或半官方組織。

新聞來源連結:
https://www.hk01.com/社會新聞/703221/研修例要求社工註冊局成員需宣誓-羅致光-行使公權便屬公職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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