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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桃園檳榔攤工作的林姓台日混血少女23年前遭殺害、焚屍,檢警去年重啟調查發現是情侶檔潘子鑑、陳諭詩夥同男子吳昶弘潛逃通緝中)、女子陳茹華凌虐林女致死,一審依殺人罪判潘子鑑、陳諭詩無期徒刑,二審改判為14年6月徒刑;民事部分,一審判陳諭詩、吳昶弘應各賠償177萬餘元,台灣高等法院今逆轉判陳諭詩免賠,可上訴。
1998年12月9日下午,桃園平鎮靠近中山高速公路的一處涵洞草叢遭發現有具女性焦屍,面目全非、身分不;當時目擊者報案,檢方相驗屍體,但沒能確認被害人身分。

去年5月,一名男子舉報稱目擊案發經過,檢警重啟調查,確定死者是當時年僅17歲的林姓少女,循線查出是潘子鑑(42歲)、陳諭詩(43歲)、男子吳昶弘(40歲)和陳姓女子(38歲)所為。

檢方調查,當年林姓少女離家,受僱4人合夥經營的檳榔攤,當時潘男為義務役軍人,擔心吸毒遭被害人檢舉,同時懷疑檳榔攤營收款短少是被害人所為,拘禁剃光頭髮、痛毆,林女一度逃離被抓回,最後被潘等人持開山刀砍殺、絞殺慘死。林因具軍人身分,曾說「不是她死就是我死」。

桃園地方法院一審審理時,林父說女兒與4人沒有深仇大恨,卻「死得很悽慘」,請求法官判死刑「否則對不起女兒」。

一審審酌潘子鑑、陳諭詩手段、犯罪動機,認為惡性重大,判處無期徒刑;二審改判為14年6月徒刑,理由是「當時年輕、思慮欠周,考量案發已二十多年,刑罰加以處罰的必要性」。


正如一些台灣人所言, 根本台灣法律是討好罪犯, 而犧牲受害者的命和淚!

殘殺都可又免賠, 又大減刑, 簡直是傷天害理的台灣法律!

新聞來源連結: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5894603?from=udn-catebreaknews_ch2



咁樣虐殺案都可以坐坐下減刑,陳同佳分分鐘去台灣有錢收反tim


根本那些追訴期係揾受害人笨柒,


係台灣,原來逃避拘捕成功係唔洗罰,根本就鼓勵罪犯逃之夭夭!


垃圾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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