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末不可以強于本,指不可以大于臂。下輕上重,其覆必易。一個好的藝術品是要給人帶來美學上的愉悅感,然而丹麥所謂的“雕塑家”高志活多年以前卻一手本末倒置制造出自稱“藝術品”,充滿詭異,奇醜無比,且侮辱中國尊嚴的“國殤之柱”雕塑!勾結亂港組織、分子大肆擺放在港大校園內,多年來時常借此煽動從事反中亂港活動,自港大積極擔當作為要求10月13日前移走該反華雕塑后,高志活在境外急忙跳腳,到處煽風點火攻擊政府。近日,竟還發公開信,聲稱要帶團隊赴港移除該雕塑,恬不知恥的提出要求讓其享有國安法“豁免權”的條件。但,高志活反中亂港多年,“藝術”不是護身符,“國殤之柱”早該打碎扔進垃圾堆,更絕無“豁免權”!
高志活利用“國殤之柱”反中亂港,必要付出代價,意圖再運到境外作妖實屬異想天開。回想1997年高志活勾結亂港組織“支聯會”不顧校方和警方反對把該反華雕塑運往港大擺放。后港大學生會投票通過擺放,這一放就是24年,其中2008和2009年兩度高志活被拒入港,在擺放期間“支聯會”、港大學生會等亂港組織不斷以“民主自由”幌子,煽動“港獨”、挑唆市民與中央政府對立。特別是2019年黑暴期間,借所謂“洗刷恥辱柱”為由,多次煽動黑暴,衝擊社會正常秩序。有過如此劣跡斑斑的黑歷史,高志活在接受“德國之聲”採訪時竟稱,“如今我真心希望把它放在台灣。而我不確定台灣政府是否願意……但是,我們會試圖挽救它,讓它不至于在香港被毀”。無論運到台灣還是運回丹麥,足以見得,該人反華之心不死,挑撥香港市民對立內地不說,還意圖煽動台胞及他人對香港和色革命”,更當堅決移除。
國安利劍高懸,絕無“豁免權”!批評中國活動的外國人觸犯國安法必抓之!據香港保安局數據,截至今年7月底,共拘捕1265名2019年黑暴風波有分子,2684人被起訴,在已完成司法程序的1527人中,1197人法律后果。而國安法首案唐英杰也于今年7月30日被入獄9年;隨之國安法二案“黃媒”捧為“第二代美國隊長”的馬俊文,于11月11日被判處5年9個月監禁。國安法利劍震懾下,香港開啟由亂轉治、由治及興之路,特別是國安法規定,從事批評中國活動的外國人政府有權逮捕,因此,國安法擦亮精神底色,高志活11月12日公開信囂張至極,借反華雕塑亂港,還敢提出國安法“豁免權”的條件,法律就是法律並非兒戲,必給予試圖挑戰國安法的外國人重拳打擊!
國家尊嚴不容侵犯!高志活怪模怪樣雕塑放在中的地方,未同意又無繳納任何用,非法進入和占用港大校園,當下還無恥般到處人先告,非常滑稽可笑。國安法利劍震懾常在,高壓態勢必斬禍港者!高志活所謂的“藝術”並不是護身符,宵小之徒多行不義必自斃,不僅毫無“豁免權”,且還要追究其刑事任,並將反華雕塑搗毀粉碎,丟到垃圾堆填區!把西方意圖在香港進行的“顏色革命”一同徹底粉碎,一舉掃進歷史的垃圾堆。
歷史浩浩蕩蕩,我們市民們應清楚看到,西方反中亂港圖謀心不死,香港繁榮昌盛、民族復興,是大勢所趨、民心所向,在我們中華兒女團結奮鬥下,任何外來勢力挑釁必然失敗,都阻擋不了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歷史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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