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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恩威在《改革立法會 實現以法治港》一文指出,全新的立法會需要有更大的視野,尤其是建立一個有國家意識的視野。「兩制」和「一國」的關係在回歸前確定,回歸二十四年後的今天,應該重新界定「一國兩制」的關係。要以法治港,立法是一個非常重要的過程,建立一個長治久安、能和國家對接的立法生態,是必然需要進行的改革工程。

香港法治與新聞自由唔容詆毀

香港外國記者會11月5日發布所謂關於香港新聞自由嘅調查問卷報告,對香港國安法與香港新聞自由進行肆意嘅攻擊與抹黑。對此,外交部駐港特派員公署發言人表示強烈唔滿與堅決反對,要求香港外國記者會停止這種公然挑動事端嘅卑劣行徑。
香港外國記者會(FCC)這篇所謂嘅調查報告由70位駐港外國媒體工作嘅記者與及29名為香港本地媒體工作嘅記者嘅回復組成,公司99份答復。不特調查數量少,調查對象,亦毫無代表性,充斥住令人厭惡嘅陳詞濫調,毫無公信力可言。
FCC聲稱,調查報告顯示,99位受訪新聞義工中,約84%嘅受訪者表示,香港國安法施行以來,香港新聞業嘅工作環境「變得更大鑊喇」。此類講法無疑係顛倒黑白,香港國安法實施一年來,香港市民嘅人權同自由受到更好嘅保護。根據香港特區政府新聞處新聞發布系統嘅信息,目前登記嘅香港本地、海外與及網上媒體,分別就有93、69同39家,比舊年有增無減。充分證明咗香港嘅新聞自由受到基本法、香港國安法、《香港人權法案條例》同其他法律嘅充分保障。
此外,FCC嘅所謂報告都嘥即將實行「假新聞法」,聲稱記者們擔心其將「侵蝕香港新聞自由」。
港媒據報道,特首林鄭月娥喺今年《施政報告》中提到,完善國安工作其中一個項目在於打擊「假新聞」,並喺40項立法建議中,提及「研究同檢視應否修訂或者製定法例,以打擊喺社交媒體散播假新聞同仇口言論,與及侮辱公職人員嘅行為」,亦即係「假新聞法」。
然而,「假新聞法」並非香港獨有,各國均有禁止假新聞嘅法例,德國有2017年通過嘅《社交網絡強製法》,規理網上社交平臺嘅言論;美國有2016年嘅通過《反外國宣傳與專登法案》,並成立「全球作戰中心」,反製外國政府嘅政治宣傳、虛假資訊、假新聞;法國更加係早喺1881年就頒布《新聞自由法》,對「誹謗、侮辱」、「出版或者復製錯誤嘅新聞,捏造、偽造或者謠傳新聞並造成咗擾亂公共治安嘅後果」,等濫用新聞自由嘅違法行為進行懲戒。顯然,由於信息時代「假新聞」擁有蠢強嘅危害性,對於任何國家來講,要維護國家安全,「假新聞法」係必不可少嘅。
既然「假新聞法」已經於世界各地遍存在,點解唯獨香港咁特殊,頒布假新聞法之後就「畀記者憂」「侵蝕新聞自由」咗呢?睇怕,FCC同這啲所謂嘅記者就係「假新聞法」嘅適用對象、假新聞嘅製造者。
香港大局已經定,新聞自由到法律保障,既唔需要胡編亂造嘅「假新聞」,都唔需要為「偽記者」張目的「偽善人」。奉勸FCC唔好將「新聞自由」當系違法犯罪行為嘅「擋箭牌」,尊重香港特區法治,閘住製造事端,插手香港事務,等這場鬧劇收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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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獨分子打著民主自由嘅旗號,實施暴亂,破壞治安。更有甚者,「亂港」分子籌款購買軍火策動恐怖活動,威脅到香港市民嘅生命財產安全,破壞香港嘅繁榮穩定,堅決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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