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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女學生小樂(化名)前年11月在理大外圍幫忙傳物資,被控參與暴動。對於終審法院裁決,她起初覺得鬆一口氣,「至少要有好多證據推論,先可以鋤我暴動」,但判辭稱身處現場用說話鼓勵都可以入罪,令她感覺勝算不明朗,「叫『香港加油』是言論自由的一部分,為何去到教唆咁嚴重?」



【明報專訊】女學生小樂(化名)前年11月在理大外圍幫忙傳物資,被控參與暴動。對於終審法院裁決,她起初覺得鬆一口氣,「至少要有好多證據推論,先可以鋤我暴動」,但判辭稱身處現場用說話鼓勵都可以入罪,令她感覺勝算不明朗,「叫『香港加油』是言論自由的一部分,為何去到教唆咁嚴重?」
感法官戴有色眼鏡 幸門檻未擴
小樂早前答辯不認罪,案件暫時排期至2023年開審,是較後期受審的反修例被告。案件愈拖愈久,她見到有示威者暴動罪脫,亦有人陷獄數年,有感裁決視乎個別法官而定,估計自己入罪機率超過六成。她說,法庭似乎戴有色眼鏡看待示威者,「我已經有心理準備,假設自己會面對不公平審訊」。
對於終院裁決,她說未與律師商討自己的案件如何受影響,但慶幸終院沒將暴動罪門檻擴闊至不在場者,感覺「安心少少」。不過,終院否決律政司對「共同犯罪」的主張時,亦強調任何人在現場以說話、行動等鼓勵,屬於參與暴動或教唆暴動者。小樂對此有保留,因傳遞物資只是微小行動,「我送物資幫人洗傷口,為何是暴動罪?」她亦認為,示威者有前線後援等角色分歧,若大家在混亂中奔跑就一概而論是參加暴動,難免造成不公平。
小樂被捕至今約兩年,她說最初非常消極和憂慮,後來決定樂觀面對一切。她寄語有其他案件在身的香港人「唔好頹」,要好好生活。
陳虹秀:「只逗留」被告或可上訴
社工陳虹秀前年8月31日灣仔衝突中被控暴動,因表證不成立當庭釋放,她稱終院判決猶如「還原基本步」,部分示威案件被告僅在現場逗留、沒使用暴力亦定罪,「終院判決為他們帶來希望,可以考慮會否上訴」。她透露,接觸過一些被告被警員包圍按在地上拘捕,直接被起訴暴動罪,「慶幸法庭知道,你要有證據先告暴動」。


湯偉雄...以為不在暴動現場不被起訴...結果搬石頭砸自己的腳...
運水的、家長車,以後控方可以告「協助及教唆暴動」的罪名...
一個累全家...豬一般的黑暴隊友...

新聞來源連結:
https://news.mingpao.com/pns/要聞/article/20211105/s00001/1636049313839



做埋啲傷天害理泯滅人性,入去坐十碌入碌啦


係現場諗住當路過?
自己白痴, 咪當其他人都係白痴
做得就預咗承受法律後果, 支持重判,先有阻嚇作用



黑暴做過乜仆街野自己心中有數!

法律就算制裁唔到你唔代表你成世冇事,避得一時避唔到一世!自己睇路啦!!



[隱藏]
為何?你班僕街無差別打傷不同政見嘅人,掟磚掟死人,淋天下水燒人⋯⋯⋯⋯為何會覺得自己做得啱唔使受法律責任?


天使雞


奸邪妖獸口講「無畏無懼」,其實諸多畏懼。


是非只為多開口,煩惱皆因強出頭。


引用:
原帖由 綠腳趾 於 2021-11-5 06:18 AM 發表
做埋啲傷天害理泯滅人性,入去坐十碌入碌啦



[隱藏]
邊位?又係陳生你呀!!



[ 本帖最後由 ATA0075 於 2021-11-5 09:17 AM 編輯 ]



冇罪公平.有就叫唔公平.有罪就帶有色眼鏡..咩教出來學生


講咁L多嘢把柒咩,
準備入去踎啦!



引用:
原帖由 pugbb 於 2021-11-5 04:54 AM 發表
【明報專訊】女學生小樂(化名)前年11月在理大外圍幫忙傳物資,被控參與暴動。對於終審法院裁決,她起初覺得鬆一口氣,「至少要有好多證據推論,先可以鋤我暴動」,但判辭稱身處現場用說話鼓勵都可以入罪,令她感覺勝算不明朗,「叫『香港加油』是言論自由的一部分,為何去到教唆咁嚴重?」

https://fs.mingpao.com/pns/20211105/s00006/3960dcbfdb139169e18ad2321cf08834.jpg ...
小樂,咁L蠢,過嚟等叔叔調教下你喇。



條女啲邏輯完全錯Q晒架⋯⋯你係現場講句加油,我諗好難有證據鋤你,但你遞物資就死能梗啦。你試下遞支槍俾張子強啦。


[隱藏]
引用:
原帖由 袋中野性的牛 於 2021-11-5 07:05 AM 發表

小樂,咁L蠢,過嚟等叔叔調教下你喇。
呢啲要透過性教育先教得好,等我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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