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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pugbb 於 2021-11-5 04:54 AM 發表
【明報專訊】女學生小樂(化名)前年11月在理大外圍幫忙傳物資,被控參與暴動。對於終審法院裁決,她起初覺得鬆一口氣,「至少要有好多證據推論,先可以鋤我暴動」,但判辭稱身處現場用說話鼓勵都可以入罪,令她感覺勝算不明朗,「叫『香港加油』是言論自由的一部分,為何去到教唆咁嚴重?」

https://fs.mingpao.com/pns/20211105/s00006/3960dcbfdb139169e18ad2321cf08834.jpg ...
小樂,咁L蠢,過嚟等叔叔調教下你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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