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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人楊明去年駕車於山頂馬己仙峽道失事撞壆,被控「拒絕提供血液樣本作酒精測試」、「不小心駕駛」和「車窗玻璃透光度不足」共3項控罪,經審訊後被裁定「拒絕提供血液樣本作酒精測試」罪名不成立,楊明則承認「不小心駕駛」以及「車窗玻璃透光度不足」兩罪,案件押至今日(4日)判刑。東區裁判法院現場有近十名警員到場維持秩序,約有30名傳媒採訪。

絕對過輕,當然上訴

撐警奴才居然唔支持警察執法,真有趣

新聞來源連結:
https://hk.news.yahoo.com/【不斷更新】楊明不小心駕駛罪成-判囚-18-天停牌-2-年-08392989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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