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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劉婕 於 2021-11-4 08:53 AM 發表 請問聶局長, 公務員停職期間扣發薪金問題 停職主管當局可酌情扣發停職人員不多於50% 的薪金。 公務員事務局在《紀律處分程序指南》訂明,作為一項指引,停職人員應被扣發 50%的薪金。 不工作仍然獲發 50%的薪金。那豈不是鼓勵發假誓的公務員犯法? 過去幾個月都有不少發假誓的公務員, 被斷正其行為與發誓時的心志不一致, 有發假誓的嫌疑, 所得的處分只是停職, 但會獲發50%的薪金, 變相 ...
原帖由 藍色多腦婆 於 2021-11-4 12:23 PM 發表 你問錯人,扣發薪金問題 係按照 公務員既定機制去計算,係無違法違規的情況下,你問局長有條鏈用? 不過,如果覺得公務員有既定程序有問題,就應該去搵''尊貴''的議員,讓下屆立會做審議、修例,改例,先可以成事。 依個不嬲都係香港政治遊戲的規則,而唔係去問局長,甚至問林鄭,佢地都係跟而家的規則做野,你叫佢特事特辦,違法違規去扣班黃狗公務員錢,佢地真係唔會睬你嫁:smi ...
原帖由 劉婕 於 2021-11-4 04:29 PM 發表 問局長當然冇用.......... 但議員都係要先質詢局長, 修改機制也是由局長去執行。
原帖由 藍色多腦婆 於 2021-11-4 07:13 PM 發表 議員、局長相方 有權為 呈交的議案進行審議,並進行討論,動議修改有關條例及字眼, 但唯一不同,是議員 有權投票表決議案,而官員就無權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