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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香港社會越趨泛政治化,不少本地人不自覺地將種種尖銳的社會矛盾投射到內地人身上,甚至發表一些惡意、仇恨及偏見的排他性言行,把他們推上風口浪尖。去年新冠病毒疫情初發期間,光榮冰室等「黃店」甚至明言拒絕接待普通話食客,引發平等機會委員會關注。事隔一年多,平機會主席朱敏健早前(10月23日)在電台節目表示,已向政府建議修訂《種族歧視條例》以涵蓋「族內歧視/同族歧視」問題,從而禁止香港人和內地人互相歧視。

一般市民可能難以理解「族內歧視/同族歧視」究竟是個什麼概念,甚或認為根本沒有必要就此立法;然而,早在2007年《種族歧視條例》立法期間,立法會已有討論應否把國籍及移民身份納入保障範圍,可惜有關建議沒被採納;直到2014年,陸港矛盾越發激烈,平機會開始提倡為內地來港遊客和居民提供更加理想的法律保障,但幾經諮詢並向特區政府提交《歧視條例檢討》報告之後,並無獲得當局跟進。不知道平機會這一次的建言,到底還要等到何年何月才能實現?


3月,光榮冰室荃灣分店外的連儂牆,貼滿抗議字句便利貼。(資料圖片/鄧栢良攝)

「香港沙文主義」不應成為城市底色香港常常以「多元包容共融」的國際大都市自居,但在這個移民社會當中,不同膚色、種族、籍貫、語言或生活習慣的居民和遊客,常常因不同外在標籤遭遇差別對待;而那些天壤之別的言行背後,往往沒有深刻和充分的理由支撐,只是單純地以「香港人」為中心去排斥部份外來人口。可以說,相比平等共處,「香港沙文主義」似乎才是這座城市的底色。

其中一個經常被歧視的群體,就是內地來港人士,包括遊客和在此安家的居民,後者涵蓋持單程證來港與家人團聚的「新移民」,及通過各種人才計劃來港就學就業的「港漂」。不過,無論通過什麼途徑來港,他們或多或少都受到本地人的區別對待。

這種歧視的一大關鍵因素在於,香港本就長期面臨房屋及醫療資源緊張、貧富懸殊、社會福利單薄等問題,但特區政府並沒作出有力改善,當2003年開放「自由行」後,陸港兩地交往越發頻密,隨之而來的反水貨示威、旺角小童當街便溺風波、雙非兒童、限奶令等大小社會事件卻不斷加劇兩地民眾摩擦,但政府沒有直面問題要害、出手改善資源分配。港人民怨日益加重,在政治化的渲染之下,便把對政府的不滿變成對中央政府和內地人士的排斥,嘲笑他們是老土低俗的「阿燦」,指控他們是搶佔資源的「蝗蟲」。

以「新移民」為例,香港社區組織協會(社協)曾經調查發現,八成以上新移民在就業、購物及社交各方面都不斷遭受歧視。這些歧視行為會影響新移民的社會參與度及融入意願,反過來會使得新移民與本地居民缺乏互動及深入了解,從而加深原有的隔閡。


部分人政治掛帥,盲目排抗新移民淪為撈取選票的工具。圖為社協記者會,堅稱新移民非公立醫院主要負擔。(資料圖片/陳淑霞攝)


立法禁止「族內歧視」早已醞釀多年2019年的「反修例風波」導致香港空前撕裂,內地背景人士更被推上風口浪尖,去年新冠病毒疫情初發期間,光榮冰室等「黃店」甚至明言拒絕接待普通話食客。當時平機會曾經指出有關行為可能構成「殘疾歧視」或「種族歧視」,但由於沒有任何受屈人舉證,口頭勸喻後只能罷休。直到今年10月中旬,平機會主席朱敏健在電台節目透露已向特區政府建議修訂《種族歧視條例》,當中涵蓋「族內歧視/同族歧視」問題,賦權平機會在沒有受屈人舉報的情況下採取法律行動,希望藉此禁止香港人和內地人互相歧視。

相信一般市民大多難以理解「族內歧視/同族歧視」究竟是個什麼概念,甚或認為根本沒有必要就此立法。根據現行於2007年通過立法的《種族歧視條例》,「種族」是指個人的種族、膚色、世系、民族或人種,任何人如公開中傷某種族人士,又或基於某人的種族,對當事人作出歧視或騷擾行為,即屬違法;不過,《條例》同時列明,基於在港居住年期、國籍、居民身分的歧視行為,不在條例涵蓋範圍之列。換言之,由於無論本地人有多歧視內地人,內地人都無法受到《條例》的保護。

例如陸港矛盾頻發的2016年,香港大學人權法碩士生楊政賢曾在社交媒體Facebook發表《昨晚,我在港大介入了一場種族仇恨》一文,記載自己在小食店內遇到一場關於本地人和內地人的爭執,期間前者指控後者是「侵略者」,結果引發全城熱議;當時《香港01》曾就此向平機會查詢會否介入事件,但平機會回應指由於《種族歧視條例》並未涵蓋國籍、公民身份、香港居民或相關身份為保障範圍,所以該會沒有權力處理有關投訴,只能呼籲公眾以正面、互相尊重的態度對待社會中的新來者,包括內地人士,並以理性的方式表達意見。

事實上,早在2004年特區政府發表《立法禁止種族歧視諮詢文件》過後,已有政團建議把國籍及移民身份納入保障範圍,可惜最終沒被採納。當時港府的解釋是,內地新移民與本地人屬同一種族,即都是中國人,所以有關歧視並非基於種族,而是「社會歧視」,惟當局擔心如果就此立法反會製造隔閡,影響他們融入香港社會。


陸港矛盾源於兩地價值觀的落差。(資料圖片)

特區政府還要迴避到何年何月?可以說,當年陸港關係尚算融洽,本地人對內地人的歧視情況也實在有限,政府所言確實不無道理;然而,往後數年陸港矛盾日漸激化,本地人對內地人的偏見和仇恨也越發激烈,但特區政府並沒有主動檢討甚至修訂《種族歧視條例》的不足。

直到2014年,反遊客示威不絕,平機會才提出修改《種族歧視條例》,當中建議由保障任何人不受「種族、膚色、世系、民族或人種」而遭歧視,伸延至保障多4類情況——國籍、公民身分、香港居民身分或相關身份,即任何人不論是否香港居民、居港年期、旅客及移民等4種身分,皆不應受到較差待遇。這本是非常符合公平正義價值追求的修訂,然而,當年的諮詢過程卻引發軒然大波,因為有傳媒大肆渲染修例將令內地人享有與本地人同等的福利待遇,甚至變成「特權階級」,結果有大批網民湧入平機會網站抗議,甚至導致網頁一度不能運作。

不過,平機會在收集了大量反對意見的情況下,仍然建議當局應該修例。翻查該會於2016年提交的《歧視條例檢討:向政府提交的意見書》,大多反對意見並非建基於理性分析,例如擔心日後批評內地人就會墮入法網等等,連平機會也反駁指有關理由與反歧視法例原想達到的法律效果或建議的原意並不一致。最後該會表示,儘管特區政府以「同族」為由認為《種族歧視條例》並不保障內地人免受歧視對待,但平機會基於「促進平等、消除歧視」原則,認為內地人也應該受到保護。可是,當局至今未有下文。

香港民意研究所的一項調查結果顯示,港人對內地人士的觀感多年來跌宕起伏。(香港01製圖)

本地人對內地人好感反感高低跌宕事實上,「族內歧視」的現象並不單出現在香港,但不少政府早已立法禁止。例如韓國首爾有學校或公司排斥非首爾人士,當局便立法禁止針對不同居民來源地而引起的歧視。澳大利亞維多利亞省的平等機會法例亦規定,即使同一種族,若因某些特徵可再細分為不同族群,一樣受到種族平等的保障。

在高度政治化下,本地人對內地人的歧視的確與央港關係掛鉤香港民意研究所曾就「市民對各地人民反感程度」進行調查,結果顯示在2007年12月至2021年7月期間,香港市民對中國內地人民的反感程度一直在跌宕中持續,落差非常大,最低值是2009年5月達的11.9%,最高值則在2020年1月達到36.6%。不難理解,2008年的四川地震、北京奧運等事件充分激發港人的中國人身份認同及民族自豪感,所以港人投射到內地人士身上的好感偏多,歧視變少;而在2019年「反修例風波」期間,陸港矛盾一度激化,及至2020年初新冠疫情爆發後,又有政治團體把內地人視之為病毒根源,甚至一度透過炒作「封關」藉以阻止他們來港,反感程度達到峰值。

儘管港人對內地人士的看法不是一成不變,但歧視由來已久,並不能避而不談,而且中傷行為帶來的後果更不可估量,特區政府必須加緊填補法律空白。

https://www.hk01.com/深度報道/694536/大香港主義-平機會建議立法禁止-族內歧視-是怎麼一回事




這種問題不能針對研究,越研究對立越大。
應該直接在香港從教育與媒體,社會環境整體大方向入手,
完全使用教育部的統一教材,
禁止毒媒用歪曲事實的東西來挑撥族群對立
這樣當兩地年輕一代思想一致時,
隔閡自然消除



 
 
澳門 就是很好的 例子

法律其實不能解決所有問題。
道德和法律與歷史文化並重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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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笑看流浪英犬 於 2021-11-4 01:50 發表
澳門 就是很好的 例子

法律其實不能解決所有問題。
道德和法律與歷史文化並重才行。
那只怪當年中央沒對香港進行武力接管,對反中勢力作出排查,以致今日遍地開花



[隱藏]
 
一早應該立法。


引用:
原帖由 傷心尋回犬 於 2021-11-4 07:47 AM 發表

那只怪當年中央沒對香港進行武力接管,對反中勢力作出排查,以致今日遍地開花
這就是和平回歸的後遺症
只有武力
才可以合法的對那些反動分子予以肅清
和平就只能忍受這些反動分子潛藏下來,伺機而動



引用:
原帖由 笑看流浪英犬 於 2021-11-4 01:50 發表
https://cdn.hk01.com/di/media/images/dw/20211029/530779859757043712925734.jpeg/E6WF290qywjAvieAKICZbW5qTyEENMeWgkLXD4JC1w8?v=w1920r16_9


近年香港社會越趨泛政治化,不少本地人不自覺地將種種尖銳的社會矛盾投射到內地人身上,甚至發表一些惡意、仇恨及偏見的排他性 ...
呢樣嘢爭咗好耐;
當年平機會對于侮辱外籍人士十分敏感,公開講句阿差或者賓妹都構成罪行。但系侮辱大陸人就冇問題;理由系同一種族不算外族,即是自己侮辱自己人唔算「不平等」喎!


咁,媽叉人黃尸、黃蟲唔知算唔算犯例呢?



引用:
原帖由 神經箭 於 2021-11-5 11:58 AM 發表

呢樣嘢爭咗好耐;
當年平機會對于侮辱外籍人士十分敏感,公開講句阿差或者賓妹都構成罪行。但系侮辱大陸人就冇問題;理由系同一種族不算外族,即是自己侮辱自己人唔算「不平等」喎!


咁,媽叉人黃尸、黃蟲唔知算唔算犯例呢?

香港的法官是雙標
是法律與社會準則 導向
的 大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