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瀏覽: 706
【本報訊】港府完成法律援助制度的檢討並提出多項改善建議,包括在刑事案件方面,不再容許由受助人提名律師,改為法律援助署委派。法援署署長鄺寶昌昨指,去年有408名律師及312名大律師接辦法援案件,當中僅約5%律師集中處理了20%刑事法援案件,改革是希望減少接辦案件過分集中。他強調,實際上法援受助人在刑事案件上並沒有提名律師的權利,但過去5年部門放寬了做法,以致現在約有七成的刑事案由受助人提名,令部分律師失去代表受助人的機會,這樣長遠對社會未必是好事。

轉載~


增工作機會 有助培養律師
鄺續指,改革之後,有更多律師可參與處理法援刑事案件,對培養有經驗的律師有好處。至於由政治立場不同的律師代表受助人,會否損害其利益,鄺相信律師及大律師知道其責任是維護當事人權益,如果自覺不能好好代表當事人,就不會承接案件。



對於有意見指,當局提出的法援改革可能違反《基本法》第55條,他解釋,法援署的目標是向受助人提供合適的法律代表,但沒有講明受助人有選擇律師的權利,強調改革不會牴觸《基本法》或《人權法》。



當局早前向立法會提交改革法援制度建議,3大方向包括,針對刑事案件,法援署不准許申請人自選律師代表,改由署方指派;在民事案件方面,大律師每年整體可接下涉法援的案件,由最多20宗減至15宗,事務律師則由35宗減至30宗,當中涉司法覆核的案件,大律師每年可以接下最多3宗,事務律師則最多5宗;以及公開更多涉法援案件的數據資料。



否則有人接到無停手。
















新聞來源連結:
https://orientaldaily.on.cc/content/要港要聞/odn-20211031-1031_00176_205/鄺寶昌指法援改革未違基本法

[ 本帖最後由 jumboleung 於 2021-10-31 10:13 AM 編輯 ]



[按此隱藏 Google 建議的相符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