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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鼠貓 於 2021-10-27 09:29 AM 發表

政府提出改革法援制度,加強管理由法援支付的各類案件,包括規定刑事案須由法援署委派律師,不再容許申請人自由選擇。民事案則收緊律師每年的接辦案件上限,其中司法覆核案新設限額,大律師每年只可處理3宗,事務律師則以5宗為上限。



大律師公會認同公平分配法援案件及增加透明度等原則,惟擔心對法援申請人就司法覆核案件委聘大律師施加限制,而代表政府一方的外聘大律師卻不受限,或會導致資歷不對等,最終難以保證訟 ...
同意
根本全世界也是由官方指派律師,怎么可以容許犯人隨意選擇律師來脫罪,他們井底香港人又要鬧大笑話



引用:
原帖由 hkjacky 於 2021-10-27 10:06 AM 發表
打官司幾時有資歷對等過?  如果咁會做成不公, 咁單單官司都係不公啦 
同意
根本看不到指派高質的愛黨愛國律師有任何問題,
對犯人是有更多的好處



[按此隱藏 Google 建議的相符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