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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按:2019 年 11 月 11 日,中文大學爆發激烈警民衝突,5 名中大學生被控於二號橋及環迴東路一帶參與...



符凱晴陳情信全文:

法官閣下:

首先表明,我無意以這封求情信來博取法官閣下的憐憫。

在還押期間,感化官向我索取背景報告時,我坦言對於自己的行為並無後悔,亦沒有說話要向法官閣下求情,因為我並不認同法例本身,亦不覺得自己有做錯的地方。簡單而言,我不認為這是合理的判決。

在某部分人眼中,示威者「犯法就係犯法,就係要負責」,有些人亦可能認為法庭的裁決證明了示威者的行為是錯誤的,是徒勞無功的。但我認為,權威並不代表正確。

首先,香港現時的法律並非由人民共同認可,社會並沒有空間討論現行法律合理與否。其次,暴動條例的定義本來就模糊不清,以便政權靈活解釋和操控。2019 年後暴動案件急升,法庭因時而重新詮譯暴動定義,令更多行為被列為「法律不認可的行為」,從而令更多人入罪,令政權得以打壓異見者。

極權下的法律只是政權用以規範人民行為的不流血暴力手段,而法庭也不是一個彰顯公義的地方。這裏只會流於表面地關注社會秩序,並不會著眼社會撕裂的根本原因。

當政治案件的刑罰日益加重,有些被告會選擇認罪或向法官求情,以減輕刑期,但或許並不代表他們認同現行法律具有道德正當性。法官閣下可能會指出,若不滿閣下裁決,大可以申請上訴。然而,本人已不再相信香港的司法制度,再高級的法庭亦不見得會聆聽異見者的聲音。

我只是希望藉此機會表達我的不滿。如果法庭聽畢本人以上的言論,認為可以用重判形式令本人從而後悔及反省,那便悉隨尊便。

符凱晴









呢d暴徒應該判40年監就真! 明明犯法仲咁撚寸! 就算所謂民主大國都可能要坐10年以上! 香港判刑始終太過輕

新聞來源連結:
https://www.thestandnews.com/court/ab_1111-中大5-中大生暴動罪成-符凱晴判囚最重-4-年-11-月-庭上親自陳情若認為重判可令我反省悉隨尊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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仆佢條街掟磚掟死人, 放火燒人, 掟汽油彈 ... 叫不流血示威?


引用:
原帖由 Peter_H 於 2021-10-19 06:04 PM 發表
呢d野歷史會給更好嘅解釋 
學佢哋挾款走佬嘆世界嘛



[隱藏]
型到盡就係柒.


護士都冇得做,讀黎浪費資源


引用:
原帖由 半夏善良的黑頭 於 2021-10-19 06:05 PM 發表

12769877 學佢哋挾款走佬嘆世界嘛
有人去外國玩! 有人要執番梘!
有人去外國消磨時間! 有人入去晚晚磨豆腐!



呵呵呵呵呵呵
而家就梗係口響架

睇吓一大班泛民主派,入咗去唔洗幾個月啊,為咗保釋咋,又辭職又解散呢樣解散果樣,甚至一世都唔參選,絕跡網上都肯制

我睇死佢入到去坐,比盡一年,到時聽話過隻狗



條仆街偷換概念啫,中大生向警察擲汽油彈,咁都唔認暴動?咁點先算?

從來任何國家既法律,都唔會得到全民審批/辯論+投票通過既



[隱藏]
入去慢慢踎啦


引用:
原帖由 tamadabi 於 2021-10-19 06:09 PM 發表
呵呵呵呵呵呵
而家就梗係口響架

睇吓一大班泛民主派,入咗去唔洗幾個月啊,為咗保釋咋,又辭職又解散呢樣解散果樣,甚至一世都唔參選,絕跡網上都肯制

我睇死佢入到去坐,比盡一年,到時聽話過隻狗
條臭西想扮烈士, 出黎就可以做爛民移民外國



曱甴


死不悔改


佢父母見佢咁講真係血都嘔埋


[隱藏]
左邊第二個就係呢隻4眼西, 好似有小小波, 入去慢慢玩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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