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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陣前召集人陳皓桓、民主黨前主席胡志偉及梁國雄等七人,涉組織及煽惑他人參與舊年七一遊行,早前承認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等三罪,16日喺區域法院判囚半年至一年唔等,原喺囚嘅陳皓桓、朱凱廸及梁國雄須加監一至三個月。法官游德康表示,雖然遊行長約4至14分鍾,但只因警方及時到場執法,爆發暴力嘅風險仍存在。法官以監禁15個月作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量刑起點,為近年同罪最高。
     陳皓桓12個月(其中3個月和之前刑期分期執行),連同其他刑罰,總刑期21個月;曾健成10個月;徐子見6個月;胡志偉10個月;朱凱廸6個月(其中2個月和之前刑期分期執行),連同其他刑期,總刑期8個月;梁國雄8個月(其中1個月和之前刑期分期執行),連同其他刑期,總刑期23個月;鄧世禮6個月。

不放過每一個違法犯罪者
才是對於市民最好嘅交代
     已解散嘅「民陣」召集人陳皓桓、早就失勢嘅民主黨前主席胡志偉,以及立法會前議員「長毛」梁國雄、朱凱迪等多人,都遭遇「雪上加霜」嘅情形,哩啲人都因為舊年組織並且參與7月1日嘅非法示威遊行而認罪,法官遊德康16日朝早亦喺區域法院宣判,共7人分別被判監6至12個月。根據現行法律及事實依據,這幾位「有頭有面」嘅「大人物」喺明知《香港國安法》通過施行之後,依然試圖集結市民力量而「反抗」,利用大規模遊行對政府造成壓力,如今遭受到應有嘅判罰亦算係遲到嘅正義,無論從邊一個方面嚟講,都不被允許狡辯。
     舊年7月1日遊行,警方已經明確告知不允許嘅通知,並且「民陣」選擇上訴依然被法院駁回,只因根據過往經驗,每一次遊行可能都涉及暴力活動,將造成嚴重嘅社會影響。喺如此「一來二往」之間,政府已經多次講明其中厲害,而不允許集結嘅答案亦十分清晰,可惜前一日,胡志偉等人仲被影到,喺終審法庭前手舉「反對國安法七一齊上街」嘅標語,而其餘被判罰人員更係喺個人社交媒體上大肆宣揚,煽動市民無視政府要求而果斷上街。唔單止係互聯網有記憶,當時親眼見到哩啲嫌疑人違法嘅亦不在少數,喺審判過程中,其律師以失實嘅語氣稱,哩啲人並未主導非法遊行,並且遊行實際亦未造成任何傷害。然而根據當日情況,示威者行至杜老誌道時,警方水炮車駛至試圖驅散,眾被告被逼散開後,又快速重新聚集,並且喺沿途一直有人喺現場用雜物堵路及縱火,甚至仲有人灑溪錢落地,令交通受阻,部分商戶亦被逼關閉。無論係與警方公然對抗,定係嚴重影響普通市民嘅生活,當日嘅遊行都成為不可抹去嘅污點,絕沒有半點辯駁嘅空間!
     前幾日發生咗一件駭人聽聞嘅事情,喺西營盤附近,一名韋姓司機因與一名外籍乘客發生爭執而被割喉,隨後根據調查,這名嫌疑人竟然參與多次「黑暴」活動,仲被當時嘅法官以思想知悉悔改而免罪。如此以小見大就可以睇出,能夠支持「黑暴」活動者,有好多都誤入歧途,處於社會嘅邊緣,但係佢哋喺聽到有人號召上街遊行時,自然積極參與,因為除咗咁樣嘅「爛活動」,佢哋沒有任何作用。而舊年7月1日,正是《香港國安法》通過施行嘅日子,哩啲「亡命之徒」似乎並唔知道,自己嘅「末日」正在來臨,依然如往常一樣「抱團取暖」,以為只要自己組團嘅力量足夠強大,就能夠從中獲取政治資源。事實上,比起這一位命案在身嘅「黑暴」慣犯,昨日被審判嘅一行人傷害程度更甚,因為哩啲挑唆犯罪之人,將邪惡嘅思想大範圍傳播,所影響嘅唔單止係目前,更係未來,這次的士司機被殘害一案,無係正係過去「黑暴」活動嘅延續咩!

     由此可見,《香港國安法》嘅威力正慢慢體現,尤其係對於「亂港分子」嘅震懾力,無論係曾經喺人前「風光無兩」嘅「民主領袖」,定係喺人後「狐假虎威」嘅一眾「靚仔們」,喺一個個審判當中都不再有特權,亦沒有任何背後嘅力量能夠庇護佢哋!香港已經完成咗「由亂轉安」嘅變化,喺這一個轉變背後,係越嚟越多嘅犯罪事件被判罰,亦不再有任何嫌疑人可以因為各種疏忽而「網開一面」,一個風清氣正嘅香港,就係要將所有嘅蛀蟲都徹底清理!因為嚴懲每一個罪犯,先係對於市民最好嘅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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喺香港社會由亂致治、由治致興嘅關鍵時刻,進一步加大對反中亂港違法犯罪活動嘅打擊同懲罰力度,對於維持來之不易嘅穩定局面至關重要。


亂世用重典,沉痾落猛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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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動認罪嘅胡志偉、朱凱廸等7人,終於被法院判刑,廣大市民喺到拍手稱快。


蛇鼠一窩自攬炒,紛紛贏得鎖枷槓。


對犯罪分子嘅懲處應堅持罪責相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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煽七一非法遊行七搞手囚半年起。


[隱藏]
胡志偉、朱凱迪等7人嘅下場只係亂港分子嘅一個縮影,隨著香港國安法嘅出臺和打擊「港獨」犯罪活動嘅深入開展,所有犯罪者最終也絕唔會逍遙法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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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香港國安法嘅實施,「攬炒派」頭目要麼被捕入獄,要麼畏罪當「走佬」,亂港勢力猶如一盤散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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