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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前唔教好個女, 宜家又咁又咁....
你去叫蔡英文同你對話先啦



引用:
原帖由 天外有天se 於 2021-10-15 02:45 PM 發表

錯喇

蔡英文/民進黨咁玩,即係就算移交陳同佳去台灣受審,都係由蔡英文/民進黨完全操控審判,審判過程一定係以政治掛帥下完全唔會有公正嘅可能,即係將陳同佳移交去台灣審判,仲衰過唔喺台灣審,咁仲做咩仲要移交交去台灣審呢

法律嘅目的係求公正,既然移交去台灣審訊判本唔會係公平審判,喺法律精神下已經唔駛再跟死板程序,以公正行先,由特區政府決定喺香港審判
佢喺香港冇犯法, 點審?



引用:
原帖由 天外有天se 於 2021-10-15 02:52 PM 發表

當年張子強喺香港綁架李澤鉅,但喺大陸落網,就喺大陸受審判死刑打靶

而家陳同佳喺香港落網,情況同當年張子強一樣

咪再俾林鄭月娥愚弄
當年大陸同香港未有司法互助協議, 況且張子強在國內亦有犯重罪...咪乜都入晒林鄭數

https://www.hk01.com/政情/295542/修例移交逃犯-由張子強案觸發-葉劉-當年北京不接受香港要求

張子強在大陸犯嘅罪, 亦係嚴重罪行, 可判死刑。

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對張子強等36人非法買賣、運輸爆炸物,非法買賣、運輸槍支、彈藥,私藏槍支、彈藥,走私武器、彈藥,綁架,搶劫,窩贓一案作出終審判決,維持了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張子強、陳智浩、馬尚忠、梁輝、錢漢壽等5名主犯的一審判決,並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授權,依法核準其死刑。宣判后,上述5犯被依法執行槍決。

[ 本帖最後由 arhon009 於 2021-10-15 03:24 PM 編輯 ]



引用:
原帖由 wilsonabcd 於 2021-10-15 03:17 PM 發表

以後在港犯國安法或其它法,因有黃屍作崇,難公平審理,回大陸審好唔好?退一萬步,香港審!台灣唔比證據審條毛?捉你去審啦!
我唔係講呢樣嘢, 係有人話香港有權去審啫....師兄亦講得啱, 台灣唔比證據你亦吹佢唔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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