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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發政府提出修訂《逃犯條例》及反修例風波的台灣殺人案疑犯陳同佳,前年因洗黑錢罪在港服刑後出獄,日前證實已離開警方「安全屋」,再次引起港人關注



如果仍由民進黨執政,「大粒墨」呢世都肯定去不到台灣。

新聞來源連結:
https://std.stheadline.com/realtime/article/1762514/即時-港聞-陳同佳赴台自首無期-陸委會-港府應務實回應司法互助請求



想自我提升政治地位
港府得鳩閒理你咩



要咩「互助」啊?

犯案現場喺台灣,殺人兇手又願意去台灣,港府又無唔俾陳同佳離港去台自首

要「助」啲乜



根本莫名其妙,陳仔又未判刑,點解唔自由入得台灣先。你話判刑佢越獄走佬就話咯。。代表台灣未判先定罪?又話法治社會?


[隱藏]
台灣就好應該務實回應台灣回歸中國,到時同在一個國家之內,又何需司法互助呢?


佢有簽證,我即刻買張機票送佢過去  


港府默許收容殺人兇手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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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先改例,司法互助並不代表承認台灣獨立國家地位,否則唔洗傾。台灣都務實D啦,低能仔。


[隱藏]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哈哈 我有辦法!!! 坐快艇偷度去台灣!!!然後直接踩入總統府找蔡英文!!!

[ 本帖最後由 快樂迪迪尼員工 於 2021-10-14 10:07 PM 編輯 ]



引用:
原帖由 快樂迪迪尼員工 於 2021-10-14 10:05 PM 發表
哈哈 我有辦法!!! 坐快艇偷度去台灣!!!然後真接踩入總統府找蔡英文!!!
係咪洗頭艇



稍後統一台灣完再處理。


引用:
原帖由 walkera2006 於 2021-10-14 09:51 PM 發表
港府默許收容殺人兇手留港
特區普通法是來自港英,陳同佳在特區並無證據證明陳同佳是兇手,在特區任何人士向陳同佳濫用私刑和禁止陳同佳自由



[隱藏]
引用:
原帖由 明日野性的老闆 於 2021-10-15 01:31 AM 發表

特區普通法是來自港英,陳同佳在特區並無證據證明陳同佳是兇手,在特區任何人士向陳同佳濫用私刑和禁止陳同佳自由
不能向陳同佳濫用私刑和禁止其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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