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瀏覽: 36,266
  • 回覆: 5
  • 分享: 1
+5
要咩「互助」啊?

犯案現場喺台灣,殺人兇手又願意去台灣,港府又無唔俾陳同佳離港去台自首

要「助」啲乜



引用:
原帖由 ruspc2 於 2021-10-15 11:07 AM 發表

有任何地方會俾殺人犯自由行入境?
佢而家係『嫌犯』



引用:
原帖由 ruspc2 於 2021-10-15 11:21 AM 發表

佢在香法院已認左殺人,從安保角度,台灣當局當然可視為佢為殺人犯而唔批簽証,以保護航班上的人(包括乘客和機組人員)的安全。
喺香港無證無據喎,判唔到佢係殺人犯啊,點知佢係咪老吹,替人頂罪!?

喺台灣黎話講佢係嫌犯、通緝犯,難得佢送上門,應該將佢緝捕歸案搞清件事先係



引用:
原帖由 ruspc2 於 2021-10-15 11:47 AM 發表

但必須要有一定的安保程序,例如有台灣警務人員的在航班負責安保。
兩地移交疑犯都不可能讓疑犯自行撘飛機,出左事你能否負責?
咁驚咪搵幾個警員黎香港機場同佢一齊返台灣囉,咁同司法互助有乜關係啊



[隱藏]
引用:
原帖由 b1911 於 2021-10-15 12:43 PM 發表

咁兇手仲吾去台灣?
陳同佳入台申請遭拒

你要問台灣做乜玩野



引用:
原帖由 ruspc2 於 2021-10-15 01:31 PM 發表

冇互助,點揾警察過嚟?
嗰幾個警察原機返台,唔駛入境,無乜需要人幫助

有乜要幫助!?



[按此隱藏 Google 建議的相符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