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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先改例,司法互助並不代表承認台灣獨立國家地位,否則唔洗傾。台灣都務實D啦,低能仔。


要求台灣改例,司法互助要加入省與省之間互助。


引用:
原帖由 ruspc2 於 2021-10-15 03:12 PM 發表

為左一個香港人殺香港人的案件改例?
無錯。



引用:
原帖由 ruspc2 於 2021-10-15 03:34 PM 發表

我係台灣都唔理,原因是不能俾一個殺人犯,在冇押解下在往台的客機上,這對機上的人是相當唔公平。。
未定罪唔係殺人犯。



[隱藏]
引用:
原帖由 ruspc2 於 2021-10-15 03:35 PM 發表

係機上出事,邊個負責?
無人需要負責。



引用:
原帖由 ruspc2 於 2021-10-15 03:36 PM 發表

但台灣當局可以用殺人犯的背景作為風險評估。
唔可以。



引用:
原帖由 ruspc2 於 2021-10-15 03:37 PM 發表

如果你係機上面,你唔會咁講。
這也不是負責任政府的所為。
負責任政府,係要清楚法律,佢未定罪,仍然清白。



引用:
原帖由 ruspc2 於 2021-10-15 03:40 PM 發表

你又搞錯,唔俾人入境,唔需要定罪,只需要做風險評估就得。
你又錯,未定罪,得同清白。



引用:
原帖由 ruspc2 於 2021-10-15 03:41 PM 發表

你真係搞笑,入境當局批唔批簽證,冇講一定要用法庭判決。
亦無講一定唔用法庭判決。



[隱藏]
引用:
原帖由 ruspc2 於 2021-10-15 03:42 PM 發表

你又搞錯,入境當局包括香港和中國都會拒絕人入境,用的都係風險評估。
你又錯,無罪既人唔算有風險。



引用:
原帖由 ruspc2 於 2021-10-15 03:44 PM 發表

但也可參考其他資料。
包括佢在香港法院講的,也可作入境部門的參考。
不可以,無罪就係清白,清白不能話有風險,否則全部人都有風險。



引用:
原帖由 ruspc2 於 2021-10-15 03:46 PM 發表

如果風險高,自然就唔批。
唔通你覺得陳生風險低?
唔係低,係無風險。



引用:
原帖由 ruspc2 於 2021-10-15 03:47 PM 發表

入境部門𣎴是法院,法院就話要去到冇合理疑點,入境部門批簽証邊到需要?
係需要。



引用:
原帖由 ruspc2 於 2021-10-15 03:48 PM 發表

在警察扣押下就係
唔係,可以喺台灣機場準備。



[隱藏]
引用:
原帖由 ruspc2 於 2021-10-15 03:52 PM 發表

有冇風險係批簽證的人定,唔係你。
而一個人殺過人的人自由行簽証被拒唔出奇。
錯,批證既人唔能夠隨便話人有風險,否則人人都可以被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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