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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siutatbo 於 2021-10-6 04:09 PM 發表
4名16至19歲女學生前年10月13日夥同他人,到位於葵涌興芳路新都會廣場的「優品360」大肆破壞,損毀店內食物架、八達通收費機及鐵閘等,分別被判240小時社會服務令及24個月感化。律政司不滿刑罰過輕而申請覆核,法官潘敏琦、張慧玲及李運騰聽畢雙方陳詞後,認為原審裁判官判刑過輕和原則上犯錯,撤銷4人原本的刑罰。上訴庭索取報告後今午在高等法院接納報告建議,判處4人進入更生中心,書面理由擇日公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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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因必有果
自己受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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