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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局局長鄧炳強在一個電台節目表示,現時《港區國安法》並沒有包括仇恨罪,刑事罪行條例則有針對煽動仇恨罪行,在研究《基本法》第23條立法時,會切合社會需要,一同研究將仇恨罪放入23條...



請快立..仇恨..妒忌..都是罪!
新聞來源連結:

https://m.hkej.com/landing/mobarticle2/id/2928463/鄧炳強:研究將仇恨罪放入23條

[ 本帖最後由 超靚仔20 於 2021-10-2 03:46 PM 編輯 ]



引用:
原帖由 689倒轉又係689 於 2021-10-2 04:00 PM 發表
趁住未立法之前要問清楚

如果乜都冇講,只係講開香檳、斬料……等,咁又算唔算仇恨言論?
呢D係慶祝罪



我估計仇恨自己老豆老母就得...仇恨鄧丙強應該唔得啩!

[ 本帖最後由 超靚仔20 於 2021-10-2 08:40 PM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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