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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倒前就應鳴槍,再繼續就射死佢地不用留情,佢地知對方會開槍第日就唔敢再玩碰碰船。


引用:
原帖由 chowcn 於 2021-9-27 08:39 AM 發表
亡命之徒不顧一切逃走,引發意外。
應引入大陸海警船,噸位大睇佢仲夠唔夠薑撞



引用:
原帖由 a_drew 於 2021-9-27 07:01 PM 發表

時間太快,槍都開及吧,水警支GLOCK17射艇亦未免太弱
睇倒廣州果邊執法,有用手槍射擊逼對方上岸



引用:
原帖由 dfmtf 於 2021-9-28 10:27 AM 發表
警察驚開槍
原因係黃官當道
一個唔覺意判你謀殺
比俾人撞更大風險
我覺得真係要開放警權,美國係警權過大,香港就弱雞得濟,莫講話罪犯就平時一般刁民都不放警察在眼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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