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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s-chris 於 2021-9-26 02:20 PM 發表
搵嚟講
份協議已經充份說明咗孟嘅犯罪行為
並由孟簽名作實
搵嚟講,day 1 制裁伊朗也不是合理,又無聯合國通過
憑甚麼要在第二個國家執行佢法律?
第三個國家的公民要服從?
第四個國家的銀行要提證?

之後三年發生的一切,包括認罪不認罪,都是美國淫威夠大吧!



引用:
原帖由 s-chris 於 2021-9-26 11:01 PM 發表

當時嘅聯合國制裁伊朗議案中國及俄羅斯都有份通過。你睇返時序先啦!
到侵上台單方面不守協議恢復制裁就係之後嘅事。
點都好,同孟欺騙國際金融機構都不可以混為一談
那個制裁2016已取消, 美國2018 自己退出核協議, 單方制裁, 然後就是孟晚舟2018年12月被挾
怎樣欺騙國際金融機構? 同滙豐高層食飯, 2013個ppt已經講2009-2012和伊朗有生意來往.

這是反中二百萬跟美國,日講夜講的rule-based吧.



引用:
原帖由 s-chris 於 2021-9-27 09:21 AM 發表

有咩問題呢?
個制裁當時仲有效
個制裁中國有份通過
而且孟嘅問題唔係同制裁有直接關係
而係孟向國際金融機構向提供明知係錯誤嘅資料想呃錢/服務
制裁都取消, 2013又交代有伊朗生意
怎樣有效? 怎樣錯誤嘅資料?

同美國一樣來屈你, 是rule base 精神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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