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觸發政府修訂《逃犯條例》的台灣殺人案疑犯陳同佳,前年10月因洗黑錢案出獄後,曾公開表明願意赴台自首,但至今近兩年一直未成行,台、港政府多番角力,互批政治操作。
死者潘曉穎母親趁今日(21日)中秋節,透過網上時事媒體發放錄音,指今年是第四個沒有女兒的中秋節,每日仍感到痛心難過,又稱台灣方面要求先收到證據才接收陳同佳,「管牧師如果你真係有心幫阿女(潘曉穎)嘅話,我希望你盡快解開呢個死結。」

她希望事件在特首林鄭月娥本屆政府任期內解決,重提以「域外法權」方式處理事件,形容只是「低微要求」。《香港01》正向特首辦及保安局查詢。



稱可由疑犯帶香港證據帶到台灣

潘母在錄音指,去年12月送了一個殺人案同款的旅行箱予陳同佳,問管牧是否收到及轉交陳同佳。潘母指,從2018年至今多次寫信給政府,要求特事特辦,惟至今警方仍保護陳同佳,政府又以機密為由不願透露,反問「陳同佳係咪有好多仇家,係咪驚有人殺咗佢呢?」

對於管浩鳴多次稱陳同佳仍希望到台灣自首,正等待台灣接收,潘母稱現在是台灣希望先收到證據,之後才接收陳同佳,「但係港台雙方就不就呢個問題去溝通,我想問下管牧師,如果你真係有心幫阿女(潘曉穎)嘅話,我希望你盡快解開呢個死結。」她稱有官員及社會曾建議,由疑犯親自將香港證據帶去台灣,希望管浩鳴幫忙勸說及解決。


再倡「域外法權」方案 保安局曾反對

潘母又提出,既然港、台政府各持已見,應考慮案件在港審理,重提當年的「域外法權」方式處理事件,希望林鄭月娥可在本屆政府任期解決案件,即明年6月底之前。

2019年5月,時任公民黨黨魁楊岳橋提出「域外法權」私人草案,賦予香港法院域外法權,審理港人在境外涉嫌謀殺、誤殺和意圖謀殺的案件。保安局當時回應指,草案建議涉及刑事追溯力的問題,即使修例,由於法例在外地發生的行為變成香港法律下的刑事罪行,有關條文只能適用於法例生效後干犯的罪行,否則會違反《香港人權法案》,故認為有關修例不適用於台灣殺人案。



管牧日前指陳同佳必赴台:何時起行問台灣政府

管浩鳴日前現身選委會選舉投票站,被問到陳同佳近況,他強調對方必定會回到台灣自首;至於何時起行,管牧稱:「不如你問台灣政府好過」。



呆灣玩野唔肯收佢,香港政府都冇辦法架

新聞來源連結:

https://www.hk01.com/政情/679647/陳同佳案-死者潘曉穎母親中秋節發錄音-促林鄭任內解決事件

[ 本帖最後由 boymeetsgirl 於 2021-9-21 08:07 PM 編輯 ]



與鳳凰同飛,必是俊鳥;與虎狼同行,必是猛獸!
你能走多遠,看你與誰同行!
違法達易 害人不淺


關香港政府咩事, 去台灣趴趴走講掂佢啦.


又提呢個殺人兇手 

[ 本帖最後由 hw1chan 於 2021-9-21 08:58 PM 編輯 ]



[隱藏]
呆灣到依家都不容許陳同佳入境,那可以怎做?


潘媽媽捉錯弄神,  都是YANKEE後面攪屎,   柴灣佬都是受YANKEE 指示,   收唔收陳某,  是YANKEE 挑撥,  去求YANKEE啦.....


其實陳同佳可向台灣要求,認罪後在香港受刑,香港政府特事特辦啦,咁做有幾個好處:
1. 陳父及母可探吓兒子,唔駛父母受罪艱難見吓個仔
2. 香港人殺死香港人,無理由要台灣養你陳同佳一世㗎,係番香港食皇家飯合理啲
3. 免晒啲送嚟送去嘅程序喇,快趣入獄等潘母了結心事
4. 陳同佳可盡快受刑,冇理由明明殺咗人認埋罪都唔駛坐監㗎

希望律政處或警方做吓嘢,香港市民被香港市民殺咗,事實已擺在眼前,快啲章顯正義啦唔該。



人係呆灣被殺,香港會有乜證據?呆灣玩野你都唔知?一係你收左$幫手玩埋一份!


暴動時又唔見佢出聲, 唔扺可憐.


[隱藏]
妳個女太淫亂了。


又出嚟抽水


who fxxking care?
fcck off



依家係呆灣不受理案件,關林鄭何事啊?又入林鄭數? 


整件案件都在台灣發生,香港可以會有什麼證據?潘媽究竟係唔係有心解決事件?


[隱藏]
點解唔去信蔡英文度, 明明台灣玩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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