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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陳同佳可向台灣要求,認罪後在香港受刑,香港政府特事特辦啦,咁做有幾個好處:
1. 陳父及母可探吓兒子,唔駛父母受罪艱難見吓個仔
2. 香港人殺死香港人,無理由要台灣養你陳同佳一世㗎,係番香港食皇家飯合理啲
3. 免晒啲送嚟送去嘅程序喇,快趣入獄等潘母了結心事
4. 陳同佳可盡快受刑,冇理由明明殺咗人認埋罪都唔駛坐監㗎

希望律政處或警方做吓嘢,香港市民被香港市民殺咗,事實已擺在眼前,快啲章顯正義啦唔該。



引用:
原帖由 montejo 於 2021-9-21 08:53 PM 發表

法律都可以特事特辦?
中國內部的事,自己傾妥就得啦,嘅然台灣都係中國嘅,冇嘢唔可以特別處理嘅,法律以外亦有人情,這件事係牽動很多人的心,成為心結,是不公義的事,必需處理。



引用:
原帖由 傷心尋回犬 於 2021-9-21 08:57 PM 發表

咁講送去大陸都得啦
根據大陸刑法,只要响大陸拉到人,大陸政府就有權審
咁香港將陳同佳送去大陸,由大陸審
你又肯唔肯先?
陳係香港人,殺嘅又係香港人,梗係喺香港審最啱啦,況且而家唔駛審,陳同佳都係港人面前認晒罪,等判刑揾個地方收監咪得囉,攪到咁煩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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