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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boymeetsgirl 於 2021-9-21 08:04 PM 發表
觸發政府修訂《逃犯條例》的台灣殺人案疑犯陳同佳,前年10月因洗黑錢案出獄後,曾公開表明願意赴台自首,但至今近兩年一直未成行,台、港政府多番角力,互批政治操作。
死者潘曉穎母親趁今日(21日)中秋節,透過網上時事媒體發放錄音,指今年是第四個沒有女兒的中秋節,每日仍感到痛心難過,又稱台灣方面要求先收到證據才接收陳同佳,「管牧師如果你真係有心幫阿女(潘曉穎)嘅話,我希望你盡快解開呢個死結。」

她希望事 ...
你個仆街,當日因為你個女搞到香港暴動大半年,你有冇出嚟講過一句?



引用:
原帖由 風和日麗小白兔 於 2021-9-21 08:23 PM 發表
其實陳同佳可向台灣要求,認罪後在香港受刑,香港政府特事特辦啦,咁做有幾個好處:
1. 陳父及母可探吓兒子,唔駛父母受罪艱難見吓個仔
2. 香港人殺死香港人,無理由要台灣養你陳同佳一世㗎,係番香港食皇家飯合理啲
3. 免晒啲送嚟送去嘅程序喇,快趣入獄等潘母了結心事
4. 陳同佳可盡快受刑,冇理由明明殺咗人認埋罪都唔駛坐監㗎

希望律政處或警方做吓嘢,香港市民被香港市民殺咗,事實已擺在眼前,快啲章顯正 ...
法律都可以特事特辦?



引用:
原帖由 chiupdkny 於 2021-9-22 03:26 AM 發表
香港政府話自己已經做完野
台灣話香港無提供所需嘅野
香港市民就要無奈地負責供養喱隻野?!


已經咁多年啦, 所謂有承擔/悔改嘅人
行動勝於雄辯, 辦法總比困難多
陳為何不去試做 屢敗屢試 或 根本口是心非?
還有顏面要受保護及被供養嗎?!
香港大把有需要嘅人要被幫助
為何偏還繼續要幫助殺人兇手?!
陳試乜?台證無,機要買唔到,游水去台灣呀?



引用:
原帖由 yat69 於 2021-9-22 07:44 AM 發表

你冇嘢下化
台灣話明唔比入台証
旅乜嘢遊呀
就算落地簽,佢落地後唔簽
即時遣返
咪一鳩樣
根本用陳同佳三個字,機要都買唔到



[隱藏]
引用:
原帖由 rs2754 於 2021-9-22 09:24 AM 發表

同意
台灣省 玩忽職守 無能處理案件 中央應收回案件 交由廣東省人民法院審理。


事實是有先例可緩
2018年中 西班牙 拘捕一幫台灣電騙國內的罪犯 由於詐騙對象是內地人 最終全部交到中國內地。


家吓受害人係 中國香港人,犯案在台灣省,犯人交中央處理 非常合理。
昂鳩,你個例子係西班牙犯法,西班牙警方有證據,案件受害人係內地……

陳案有邊樣關香港和內地事?
佢係香港受係因為用條女張提款卡呀!殺人發生係台灣呀!



引用:
原帖由 Tsundis 於 2021-9-22 10:20 AM 發表

如台可控制全世界航空公司,咁改過個名經大陸再揾方法去可行嗎!
其實你坐過飛機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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