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瀏覽: 6,322
  • 回覆: 6
前年 10 月 13 日「18 區開花」示威,數名男女被指「搶犯」及「飛踢」警員,其中被指企圖搶去警員散彈槍的...



立場老闆娘吳靄儀大律師,好心妳敎好自己D靚先啦。



前年 10 月 13 日「18 區開花」示威,數名男女被指「搶犯」及「飛踢」警員,其中被指企圖搶去警員散彈槍的 31 歲男工人,早前承認襲警、非法集結兩罪,經審訊後再被裁定企圖搶劫罪成,另外被指獲協助逃走的 18 歲男學生,亦遭裁定拒捕罪成,案件今(17 日)在區域法院求情。期間,法官謝沈智慧對代表男工人的大律師張錦熙大發雷霆,怒轟他作為辯護律師,只提交一頁紙求情陳詞,簡單交代被告背景,未有盡辯方職責,「而家我做佢(首被告)大律師定係你做大律師呀?好似我仲著緊過你咁」。

官斥辯方大狀未能協助法庭
甫開庭,法官謝沈智慧向代表首被告謝信誠(31 歲,紮鐵工人)的大律師張錦熙表示,首被告的書面求情陳詞「杳無音訊」,指即使被告認罪,律師團隊亦需呈交書面陳詞,惟現時「去到一個 stage(階段),連書記都話冇收到嘢」。而當書記致電張的秘書時,對僅稱「冇進一步補充」。直至法庭發出書面命令,律師團隊才遞交一頁紙,內裡只寫有被告的背景,「但喺法律原則同判刑案例上就話協助唔到你」;而同時間,次被告一方已兩度呈上詳細陳詞及案例資料予法庭。
張錦熙回應指,因首被告已感到後悔,因此不打算浪費法庭時間。法官隨即打斷指,控方只能呈上基本法律指引及判刑原則,如何解讀,應由辯方解說。法官指,縱使被告不打算求情,張作為代表律師,對於法律原則如何引用、刑期應同期或分期執行,「你哋都要講㗎嘛,你哋都冇講,仲話協助唔到我」。
張錦熙其後指,希望法庭可判首被告的刑期同期執行,法官再駁斥:「個個被告都想同期,有咁短得咁短㗎啦,唔好同我講希望,法律原則呀!」張再表示,本案屬單一事件,法官再駁斥此並非單一事件,稱「個個非法集結都會打劫搶嘢呀?」,「而家我做佢(首被告)大律師定你做佢大律師呀?好似我仲著緊過你咁。」
求情:集結人數少、為時不長
張錦熙隨後求情指,首被告起初到場只打算參與示威,後來才與同案另一已潛逃男被告甘維邦有共識襲警,繼而出現之後的事;雖然首被告的行為令非法集結增添暴力元素,但涉及人數少,為時不長,並非最嚴重。首被告只是一時衝動,沒預謀亦無武器,被襲警員也毋須留院治療。
辯方未能提供案例 官反駁梁天琦案適用
法官問及有否同類案例時,張錦熙稱找不到,法官隨即指根據她的資料搜集,「梁天琦案」適用,斥:「你個當事人喺入面(還押)兩年喇,呢啲嘢應該係你做㗎。」張回應指「好抱歉,呢個係我嘅疏忽。」
另外,當控方引述搶劫案廣泛引用的「茆廣生案」指出,犯案人涉及襲擊事主時,應以監禁 7 年為量刑起點。張錦熙僅表示接受,指首被告明白控罪嚴重性,未有額外陳詞,引起旁聽人士嘩然。

辯方:次被告擔心修例而示威 官:「都撒回咗啦,仲去嚟做乜?」
至於次被告,法官指,報告顯示他干犯本案前,已曾在示威期間被捕,而他在首次被捕後失去意志及動力,患上抑鬱及創傷後遺症,質疑「又瞓唔到覺,又食唔到嘢,又冇晒動力,仲繼續示威?」。
代表次被告的大律師潘淑瑛表示,被告當時是因政府擬修訂《逃犯條例》,擔心香港人的前途才繼續參與。
法官聞畢質疑,當時政府已宣布撤回修訂,「都撤回咗啦,佢仲去嚟做乜?」辯方回應指次被告當時年紀小,未有深思熟慮,亦不完全清楚示威者的訴求。
法官反駁:「我都想問呀,其實佢擔心啲咩?你話人哋熟知法例講乜嘢,一點、兩點、三點咁列出反對理由,咁都話可以理解,佢都唔知人哋做乜嘢,咁佢反對乜嘢先得㗎?」
辯方重申,次被告只是不清楚法律後果及事件嚴重性,若當時得到「智者」提點,或許不會犯事,望法庭判處短期監禁,而非報告建議的更生中心或教導所,令他可盡快重投學業及做兼職幫補家計,以彌補為他奔波至不顧自己病患的家人。
首被告謝信誠被控一項企圖搶劫罪,指他於 2019 年 10 月 13 日,在旺角雅蘭中心外,企圖搶劫警員 X;次被告陳家俊被控一項抗拒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罪,指他同日在旺角彌敦道,抗拒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員 X。首被告另承認參與非法集結及襲警兩罪,分別指他以竹枝等堵路,並拳打警員 X。
案件編號:DCCC574/2020

新聞來源連結:
https://www.thestandnews.com/court/1013-旺角兩男搶槍拒捕罪成今求情-官轟辯方無盡責呈案例-好似我仲著緊過你



引用:
原帖由 明日純情的馬 於 2021-9-19 01:05 AM 發表
前年 10 月 13 日「18 區開花」示威,數名男女被指「搶犯」及「飛踢」警員,其中被指企圖搶去警員散彈槍的...

https://assets.thestandnews.com/media/resized/1200x630,cover:center/photos/MK.png

立場老闆娘吳靄儀大律師,好心妳敎好自己D靚先啦。



前年 10 月 13 日「18 區開花」示威,數名 ...
入去坐多幾年咪幾好



個官爭啲被激到嘔血,首被告個辯護律師係咪收錢收得少所以hea做,定又係一隻智漲劣師


唔洗求情吖,吹咩。
你判就判,判幾多就受幾多。
甘多野講,係咪想做埋辯方法官。



[隱藏]
俾一千萬個律師同俾一萬嘅梗有分別


引用:
原帖由 mawongching 於 2021-9-19 04:14 AM 發表
俾一千萬個律師同俾一萬嘅梗有分別
碌柒易基金可能走左佢地數,所以hea做



另外,當控方引述搶劫案廣泛引用的「茆廣生案」指出,犯案人涉及襲擊事主時,應以監禁 7 年為量刑起點。張錦熙僅表示接受,指首被告明白控罪嚴重性,未有額外陳詞,引起旁聽人士嘩然。


堂堂大劣師比件曱甴廢青搞到乜飛屎都無,即刻公報私仇



主題標籤 #梁天琦
[按此隱藏 Google 建議的相符內容]